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河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聚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并劃定了治理時間表、對于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存在規劃不足、緩建不建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工作方案》還有哪些具體內容,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
《工作方案》中對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具體要求,明確治理任務,解決4個問題。
【確保依標規劃到位】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對于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但已達到配建規模標準且已建成的城鎮小區,市、縣(市、區)政府要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教育部門負責提出已建成城鎮小區需要配套幼兒園學位數量、建設規模需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項目,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按程序和相關規定及時辦理規劃手續、劃撥建設用地。
●對于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但已達到配建規模標準且正在建設(含已批復尚未開工)的城鎮小區,市、縣(市、區)政府要抓緊查找問題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按規劃設計標準落實配建幼兒園。
●對于已規劃配套幼兒園,但規劃不足的城鎮小區,市、縣(市、區)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予以解決。對于規模未達到配建幼兒園標準的城鎮小區,市、縣(市、區)政府要在周邊區域統籌安排,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
【確保園舍建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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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有幼兒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規劃要求開工建設,或未列為首期建設項目的,市、縣(市、區)政府要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幼兒園建設;
●對于縮減少建的,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
●對于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對于已建成尚未竣工驗收或在建城鎮小區,在摸底排查過程中發現配套幼兒園存在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前,相關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對于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開發企業,要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確保如期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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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已經建成的,應依據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移交轄區政府,未移交的由市、縣(市、區)政府責成開發企業限期移交;
●對于開發企業已將配套幼兒園違規出租、出售的,市、縣(市、區)政府要責成開發企業限期收回;
●對于閑置不用的,或已辦成民辦園但尚未移交的,要限期辦理移交手續;
●對于已挪作他用或部分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確保規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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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后,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安排,優先舉辦為公辦園,條件不具備的,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辦成公辦園的,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教育部《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教師〔2013〕1號)配備教職工,切實落實省定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按程序做好涉及的機構編制、配齊補足教師、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等方面的工作;
●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對于沒有取得辦園許可和沒有進行法人登記的普惠性民辦園,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辦園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河北將有這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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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排查】
■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針對規劃、建設、移交、使用不到位等問題,分別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各市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該項工作,并向省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摸底排查情況報告。
【全面整改】
■對于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原則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對于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對于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監督評估】
■河北省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市、縣(市、區)自查、摸排、整改等環節加強督導、監督和評估,定期通報各地進展情況,并針對關鍵環節適時組織抽查,對落實不力、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縣(市、區)進行約談、通報。
(據河北省人民政府官網、長城網、河北日報等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