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信廳公布《京津冀地區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并公開征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示范項目。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9年1月30日。
申報企業需滿足以下要求:項目申報主體應為企業,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產業鏈上中下游各環節參與主體可申報,我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狀況和運營情況良好;規范誠信守法,三年內未發生重大產品(服務)質量、安全健康、環境保護等責任事故;在試點項目方面應具有較好的前期基礎,并應在試點期內取得實質性成果;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技術研發和創新能力,技術上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試點示范項目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軟件需安全可控。
據了解,北京、天津和我省工信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項目征集、初審,擇優遴選認定符合要求的項目開展試點示范,優先考慮能夠充分體現京津冀一體化聯動的試點示范項目。試點示范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