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11月23日訊(記者 張登峰)23日記者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全票通過,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填補了河北省綠色建筑地方性法規的空白。
為什么制定《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推進綠色發展,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
近年來,河北省積極發展綠色建筑,著力推動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綠色建筑政策體系和技術體系得到初步完善,綠色建筑得到大力發展。據披露,河北省獲得綠色建筑標識數量和建筑面積均位列全國前十,2010年至2017年,全省累計新建綠色建筑6781萬平方米,占同期新建建筑的16.1%。2018年前10個月,綠色建筑竣工面積2200萬平方米,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積50%以上。
雖然河北省綠色建筑數量和面積穩步增長,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缺少法律法規依據,綠色建筑的規劃、用地和工程建設等日常監管中存在職能交叉、責任不明等;各地重視程度不一,資金投入不足,扶持力度不強;與每年新建建筑竣工面積相比,河北省綠色建筑的規模仍然偏小等等。將綠色建筑納入法治化化發展軌道,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十分迫切和必要。
《條例》都說了些啥
《條例》分為總則、規劃設計與建設、運營改造與拆除、技術發展與激勵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43條。
《條例》明確,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必須達到一星級以上。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十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應當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提出雄安新區要積極推廣綠色建筑,使用綠色建材,推動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和運行,并對農村新建建筑提出了鼓勵和引導的相關要求。
《條例》第12條到18條,對規劃、土地、建設、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監理、銷售各個環節提出要求,將綠色建筑等級要求貫穿建筑項目全過程,形成全鏈條監管。
《條例》明確運營改造要求,規定了建筑物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物業服務企業的運營主體責任,還要求,建立全省統一的能耗統計監測平臺。在綠色建筑的改造方面,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有序推動既有民用建筑綠色改造。在綠色建筑的拆除方面,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綠色建筑,未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不得拆除;因公共利益確需提前拆除的,應當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條例》還明確,將綠色建筑產業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安排資金重點支持綠色建筑技術研發活動、示范項目建設、推廣裝配式建筑和全裝修等建設方式。支持企業開展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技術改造,大力發展綠色建材,推動建材工業轉型升級。對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研發費用、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等優惠政策。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新建綠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裝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上浮5%至20%。《條例》還規定了智能供熱節能要求和鼓勵綠色建筑采用的新技術、新方式。
《條例》還專設一章針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開發企業等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設置了嚴格的法律責任,提升了法規的剛性和可操作性,敦促各方面公正執法、嚴格守法,維護法規權威,通過鼓勵促進和監督約束,齊抓共管,推進河北省綠色建筑健康可持續發展。
小貼士:什么是“綠色建筑”
綠色建筑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包括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物。綠色建筑技術注重低耗、高效、經濟、環保、集成與優化,是人與自然、現在與未來之間的利益共享,是可持續發展的建設手段。
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共有七類指標,分別為: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環境、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施工管理、運營管理。按照國家標準由低到高分為一星、二星、三星3個等級。
綠色建筑的室內布局十分合理,盡量減少使用合成材料,充分利用陽光,節省能源,為居住者創造一種接近自然的感覺。以人、建筑和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為目標,在利用天然條件和人工手段創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環境的同時,盡可能地控制和減少對自然環境的使用和破壞。綠色建筑所采用的技術、產品和設施,成本要低,要對整個房地產的價格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