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唐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劉建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建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職務晉升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對配偶在轄區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未予糾正,利用職權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建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貪欲膨脹,中飽私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后,屬于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建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唐山市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法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并隨案移送涉案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