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秦皇島市紀委監委結合干部隊伍建設實際,出臺《紀檢監察干部日常工作生活“十不準”》,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帶頭遵規守紀,嚴格約束自己的言行,特別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做到“十不準”。
“十不準”規定的出臺,旨在促使紀檢監察干部嚴格規范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言行舉止。“十不準”即不準未經授權擅自執行公務,不準執行公務中居高臨下、頤指氣使,不準在接受執法檢查、管理中隨意亮明身份,不準在社會交往中口大氣粗、盛氣凌人,不準在群眾有困難時視而不見、繞道而行,不準在網絡媒體上傳播、發表負面信息言論,不準在公共場所衣著不當、言辭激烈,不準在工作圈社交圈搞小集體、小圈子,不準鋪張浪費、講排場,不準與管理服務對象有非公務往來和宴請、請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