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和省推進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總體部署,張家口市15所城市公立醫院自2018年8月25日零時起,執行《張家口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和小布一起來看改革的主要內容↓↓↓
“破除以藥補醫”機制
繼續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促進科學就醫、合理用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合理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通過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和加強醫院內部管理,體現醫院的公益性。
理順醫療服務價格
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上調了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察、護理、中醫、手術、治療等方面的項目價格,下調了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及檢驗價格。優化合并部分醫療服務項目,這次改革對門診診察費進行了整合調整,改革后的門診診察費包含掛號、診查和藥事服務等費用,并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價格調整后,市級公立醫院西醫普通門診診察費收費標準為每次10元,副主任醫師為每次15元、主任醫師為每次25元,知名專家為每次50元。西醫門診診察費報銷標準統一為每人每診次9元,其余部分由個人自付。參保患者普通門診診察費自付費用較改革前有所降低,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家門診診察費自付費用有所增加,主要是引導患者合理分流,緩解省市級大醫院知名專家看病擁擠的問題。拉開不同層次醫療服務之間的差價,根據醫療機構等級、醫師技術級別、診療項目難易程度、患者年齡層次,對不同等級、不同類別的醫院和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差別化定價,引導患者分級診療,合理就醫。
建立和完善基本的醫療制度
對單純購藥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檢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療方案的病人,城市公立醫院保留簡易門診,門診診察費按每次1元收取,由患者個人自付。對涉及部分特殊病患群體的相關醫療服務項目(放射治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價格維持現行標準不變。
完善醫保支付政策
調整后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報銷范圍。
建立可持續的財政補償機制
為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落實政府責任,市財政對市級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而減少的合理收入給予一定的補償。
進一步規范醫院診療、價格行為
規范診療行為,控制醫藥費用的增長。采取綜合措施,推進臨床合理用藥和臨床路徑管理,促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診療,降低藥占比和耗材占比,不斷規范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公立醫院藥品衛生材料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住院費用清單制度,提高醫藥價格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大價格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一起看改革方案原文↓↓↓
張家口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
根據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總體部署,為更好落實省對張家口市完成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逐步向全省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過渡工作要求,結合張家口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標
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破除以藥補醫,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進一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及多方參與的價格形成機制,確保城市公立醫院發展可持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基本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
二、基本原則
(一)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取消城市公立醫院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醫院加強成本核算分擔。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察、護理、中醫、手術、治療和床位等項目價格,合理制定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二)拉開層次,體現差異。根據醫療機構等級、醫師技術級別、診療項目難易程度、患者年齡層次,對不同等級、不同類別的醫院和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差別化定價,鼓勵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通過提供優質醫療服務獲得補償,引導患者合理分流。
(三)政策配套,協同推進。取消藥品加成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與規范診療行為、控制醫藥費用、推進分級診療、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及加大財政補償力度等各項改革措施同步實施,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
(四)強化監管,控制費用。綜合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基本醫療保障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強醫療服務成本監審和價格監測,合理確定醫藥費用總量,明確控費指標,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三、實施范圍
(一)本次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的實施范圍為:市級公立醫院、省級公立醫院。
(二)駐張軍隊、武警部隊醫院嗎,省市級部門所屬醫院,企事業單位所屬醫院參照本方案執行。
四、改革內容
(一)取消城市公立醫院藥品加成
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城市公立醫院藥品(不含中藥飲片)實行零差率銷售,醫院補償由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醫療服務價格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其中市級城市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所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和財政補助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成本自行消化予以補償,補償比例確定為8:1:1,即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補償80%、同級財政補助10%、醫院加強成本核算自行消化10%。省級城市公立醫院按規定由同級財政補助5%。
(二)調整和規范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1、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及檢驗價格。大型醫用設備(磁共振、CT等)檢查和檢驗類項目價格平均降低10%。
2、優化合并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優化門診項目組合,將掛號費并入診察費,診察費含掛號、診查和藥事服務等費用。診察費分設西醫診察費、中醫辨證論治費、急診診察費、住院診察費等。對單純購藥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檢查等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療方案的病人保留簡易門診,按每次1元收取。將取暖費、空調降溫費,并入床位費。
3、提高診察、護理、中醫、手術、治療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
(1)診察費平均提高245%。其中:市級普通、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門診診察費由每次2元、4元、7元,分別調整為10元、15元、25元,住院診察費由每日4元調整為17元。
(2)護理費平均提高160%。其中:一、二、三級護理費由每日8元、5元、2元,分別調整為24元、15元、6元。一、二、三級護理費傳染病人每日加收3元。
(3)中醫類項目價格平均提高55%。
(4)部分治療類項目價格平均提高25%。
(5)提高并拉開不同級別手術項目價格差距。一級手術價格提高10%,二級手術價格提高20%,三級手術價格提高35%,四級手術價格提高55%。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的手術和治療價格經批準可上浮不超過10%。
(6)拉開兒科與成人項目價格差距。六周歲(含)以下兒童手術項目價格在成人手術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提高幅度不超過10%。
(7)壓縮單胎順產接生和剖宮產術的價差,鼓勵順產生育。提高神經阻滯麻醉和中醫非藥物性治療項目價格,促進中醫及傳統治療技術應用。
(8)普通床位價格提高50%。其中:市級單人、2人、3人、4人以上間床位價格由每日22元、18元、14元、12元,分別調整為33元、27元、21元、18元。
4、部分項目價格保持穩定。涉及部分特殊群體的相關醫療服務項目(放射治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價格維持現行標準不變。
此次調整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基準價,是以省物價局、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冀價行費字〔2002〕第67號)為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統籌協調,確保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穩步有序推進。要加強價格監測和價格行為監管,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價格秩序。衛生計生部門要制定出臺規范公立醫院診療行為和醫藥費用控制的具體措施,降低藥占比及耗材占比,優化收支結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調整后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門診診察費提高部分按規定及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財政部門要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建立對取消藥品加成后所減少的合理收入績效補償機制。
(二)強化監管,控制費用。公立醫院要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規范診療行為,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切實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建立公立醫院醫療費用監測體系,將醫療費用控制工作納入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范圍。完善公立醫院價格信息公開制度,全面落實藥品、衛生材料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住院費用清單和價格投訴處理等制度,提高醫藥價格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三)跟蹤評估,完善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實施后的跟蹤評估工作,密切關注醫療服務價格和醫藥費用變化情況,及時發現和妥善應對執行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市物價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將根據評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逐步理順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比價關系,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四)加強宣傳,正確引導。各相關部門及城市公立醫院要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重要意義,準確解讀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政策措施,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為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順利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2018年8月22日起實施。原《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家口市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張政辦字〔2016〕108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