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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要求,日前,河北省下調了工商業用電價格。這是河北省繼4月1日降低工商業銷售電價后的又一次調整。
自2018年5月1日起,南、北電網工商業及其它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分別降低0.35分、0.33分,輸配電價標準同步降低。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單一制工商業及其它用戶可選擇執行兩部制電價,并執行兩部制電價的相關政策。未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單一制工商業及其它用戶,可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選擇上述政策后的執行時間不少于一年。
河北省物價局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管,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電價政策,確保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