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財政信息網相關信息截圖
近日,河北省財政廳、省民族宗教事務廳聯合發布《關于開展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以下簡稱民貿民品)生產貸款貼息獎勵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省級財政每年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獎勵資金,專門用于支持市縣開展民貿民品貸款貼息工作。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據了解,從2017年起,中央財政不再直接開展民貿民品貸款貼息工作,轉為由各省結合實際自行開展,中央財政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支持。“為做好我省民貿民品貸款貼息政策的銜接,我們會同民族宗教部門共同研制方案,對這項工作進行了部署。”河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說,他們已在2018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了5000萬元,專門用于支持市縣開展2017年度民貿民品貸款貼息工作。
通知指出,實行貼息的民族貿易貸款,限于民族貿易企業經銷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生活必需品及收購少數民族農牧副產品所需要的流動資金貸款。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民貿民品貸款,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按不超過2%的固定年利率給予貼息支持。單戶企業享受貼息具體額度由所在地財政部門確定,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省級財政每年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獎勵資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原則,依據企業注冊所在地財政貼息資金的實際支出情況,給予不超過其貼息總額一定比例的獎勵。其中,對包括非財政直管縣(市)在內的設區市獎勵40%;對財政直管縣(市)獎勵50%。對貧困縣、民族縣、自治縣,在上述比例基礎上再增加10%獎勵。獎勵資金采取企業先付息、市縣財政貼息、省級財政后獎勵的方式進行。
“開展民貿民品貸款貼息工作,是有效扶持民貿民品企業發展、推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有力抓手。”河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2013年以來,河北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民貿民品貸款貼息工作,大力支持河北省民貿民品企業發展,民貿民品企業累計生產銷售總額達874.41億元,較好地滿足了河北省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