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環保廳印發《關于加強對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環境監管的通知》,要求各市環保局加強對本地從事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和執法督查,及時發現隱患問題,并責令限期整改,嚴防污染事故發生。
各市環保局立即組織對轄區進口固廢加工利用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所有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要建立規范、完整的進口固廢加工利用環境管理臺賬。
各市環保局明確對轄區內進口固廢加工利用企業的環境監管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現場環境執法檢查,并實行企業人員、檢查人員、審核人員“三簽”執法記錄管理制度。對發現的企業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加工利用過程中違法排放污染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問題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通知強調,各市環保局要從嚴管控轄區內申請進口固廢加工利用企業的監督管理;嚴格審查申請企業的申報材料,認真組織現場檢查;發現企業存在任何環境管理和違法違規問題的,一律不予通過監管情況材料審查。
省環保廳將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抽查,對各市環保局上報轄區企業無問題的,將對該區域所有進口固廢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清理。發現審查把關不認真或弄虛作假的,將全省通報。對各市環保局疏于日常監督管理,造成污染事故的,將按相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并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