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安全機關查處數起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的案件。國家安全機關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重要職責,每一位公民都有責任和義務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工作,共同筑牢維護國家安全鋼鐵長城。
妨礙緊急公務 依法予以追責
國家安全機關執行緊急任務期間,前往某住宅區開展調查工作。執法干警向該住宅區物業經理李某某依法出示相關執法證件,要求其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工作。李某某態度消極、不予配合。執法干警對其反復耐心勸導,李某某仍拒不配合甚至對執法干警進行言語攻擊并拍照錄像,引發周邊居民聚集圍觀。為避免影響后續執法工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李某某實施傳喚。
李某某到案后,對其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對自己的錯誤言行深刻反省、誠懇道歉,并主動寫下檢討書。鑒于李某某真誠悔過、積極改正,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其本人進行批評教育并免予處罰,同時責令其公司進行整改。
阻礙執法辦案 接受法律制裁
國家安全機關在偵辦案件過程中,依法對某企業開展調查工作,期間該企業員工王某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拒不配合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工作,甚至私自指使企業內部技術人員關閉相關服務器,清除日志和數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執行任務,對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王某實施傳喚,王某到案后在國安干警的勸說和教育下,深刻認識到自己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的錯誤違法行為。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其給予行政警告處罰,第一時間將行政處罰決定通報其所在單位,王某誠懇接受處罰決定。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六十條規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如遇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請廣大公民和組織積極予以協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