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穩定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
——總體國家安全觀學習輔導系列述評(十三)
社會是人的存在形式,社會安全構成社會生產生活中人的安全的根本保障。國泰民安是人民群眾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社會和諧是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期盼。提到“太平盛世”,人們頭腦里出現的畫面中必然有社會和諧穩定的景象。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創造了兩大奇跡:經濟長期高速增長和社會長期穩定。在中國無論城鄉,人們夜晚外出不用擔驚受怕,我們對此習以為常,而在許多國家這是不可想象的。人與人之間難免會有利益糾紛和矛盾紛爭,總體上能夠避免升級,減少暴力,這是不容易的。和為貴,講秩序,守法治……這些都是社會安全的標識。社會安全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國以安為興,民以安為樂。社會安全是指防范、消除、控制直接威脅社會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治安、刑事、暴力恐怖事件以及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等,涉及打擊犯罪、維護穩定、社會治理、公共服務等各個方面。維護社會安全既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也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中國之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平安是老百姓解決溫飽后的第一需求,是極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發展環境。”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建設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我國社會建設全面加強,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發展了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續寫了社會長期穩定奇跡。目前,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刑事犯罪率最低、命案發案率最低、槍爆犯罪案件最少的國家之一,成為國際公認的最安全的國家之一,人民群眾安全感由2012年的87.55%上升至2021年的98.62%,2023年全國群眾安全指數達98.2%,連續4年保持在98%以上的高水平,“中國之治”成色更足、優勢更加彰顯。
平安之策
維護社會安全,一頭連著千家萬戶,一頭連著國計民生,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安全在人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中分量越來越重、越來越多樣化多層次,從生命財產安全上升到安業、安居、安康、安心等各方面,內涵外延不斷拓展,標準要求更新更高。要胸懷“兩個大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國際國內兩個環境,加固防范風險的底板,夯實經濟發展的底盤,兜住民生保障的底線,適應國內主要矛盾轉變的底色,以更高水平的平安“供給”,讓人民群眾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維護社會安全,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推進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加強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安全監管。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能力,加強國家區域應急力量建設。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健全生物安全監管預警防控體系。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維護社會安全,要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在社會基層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機制,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的基層治理平臺,健全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強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依法嚴懲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營造見義勇為社會氛圍,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守護之責
在總體國家安全觀中,社會安全是重要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要求夯實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基層基礎,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
國家安全機關堅定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圣使命,堅持專群結合,創造性運用新時代“楓橋經驗”,開通12339舉報受理電話和互聯網舉報受理平臺,開通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合力打擊各種敵對勢力對我開展的滲透竊密破壞活動,共同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生活環境。近年來,越來越多人民群眾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反映危害國家安全可疑情況,為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發現、防范、制止和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活動提供了有力支持,人民群眾共建國家安全防線、共筑社會穩定長城的參與感、獲得感不斷提升。
新征程上,國家安全機關將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依法履職、主動作為,堅持全體系構建、全領域防控、全方位統籌、全手段運用、全社會動員,在隱蔽戰線上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