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波蕩漾間,一艘小船行駛在白洋淀上。一個“船把式”,一名審判員,幾名書記員,雄安新區(qū)安新縣人民法院白洋淀人民法庭便在船上開始了一天的工作。這個“搬”上船的法庭,被淀區(qū)群眾親切地稱為“船上法庭”。
5月24日,記者跟隨白洋淀人民法庭庭長張林杰一行,登上停靠在白洋淀旅游碼頭的一艘小船,記錄“船上法庭”乘風破浪去辦案的故事。
當天,張林杰一行要調解一件租賃案。原告租下荷花大觀園的場地后,轉租給被告經營一家冰雪項目游樂場。游樂場停業(yè)后,雙方因房租問題產生糾紛,打起官司。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被告給付場地租金。
“既要充分考慮原、被告雙方的情況,還要保護荷花大觀園的利益,看能否調解結案。”在開往荷花大觀園的船上,張林杰一邊翻著案卷,一邊跟法官助理劉雪純說。
小船穿行淀中,近處荷紅葦綠,遠處水天相接。“白洋淀水面寬廣,周圍鄉(xiāng)鎮(zhèn)群眾原來出行主要依靠船只。”張林杰指著身后的廣闊水域向記者介紹。為滿足水區(qū)群眾的司法需求,2016年,安新縣人民法院正式設立了集中管轄安新縣白洋淀水區(qū)群眾民事糾紛及旅游糾紛案件的白洋淀巡回法庭,后更名為白洋淀人民法庭。
15分鐘后,船靠了岸。張林杰一行跟原告律師會合后,一起來到涉案場地。“里面還有很多游樂設施、發(fā)電設備,我們希望被告能直接轉給我們,被告也有這個意向。”原告律師說。
“如果原、被告雙方都同意這么辦,那最好了。既可以解決問題,又不影響景區(qū)的正常經營。接下來雙方還有什么要求,可以再接著協商。”實地查看涉案場地后,張林杰打算回去繼續(xù)跟原被告雙方溝通,對案子進行調解。
第一站目的地的工作結束后,張林杰一行乘船駛向王家寨村望月島。碼頭上一座白灰色平房特別“打眼”,門上掛著一個門牌,上面寫著“巡回審判點”。這是安新縣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設立的白洋淀巡回法庭巡回審判點。當地村民叫它“家門口的法庭”,而游客則稱其為“我們身邊的法庭”。像這樣的巡回審判點,在水區(qū)鄉(xiāng)鎮(zhèn)及白洋淀主要景區(qū)共有7個,法庭干警可攜帶移動便攜式數字法庭系統(tǒng),開展常態(tài)化巡回審判工作。
“如今,白洋淀人民法庭還在水區(qū)村鎮(zhèn)設立法官工作站,在白洋淀景區(qū)設立化解旅游糾紛巡回審判點,引導當事人自愿選擇適當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盡量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張林杰介紹,截至目前,“船上法庭”共審結各類案件1450件,訴前調處民事糾紛586起。轄區(qū)民事案件從設立之初的年均400件下降到200件左右。
走出巡回審判點,張林杰一行再次登船。小船乘風破浪,快速向前行駛。
“以往水區(qū)群眾立一件案件、拿一份調解書都需要乘船到縣城再乘車到法院,來回折騰費時費力。‘船上法庭’現場受理案件,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立即進行調解或庭審工作,當事人立案、領取法律文書再也不用到法院來回奔波。”張林杰說,除了乘船到不便開車前往的村莊、景區(qū)外,白洋淀人民法庭在船上辦案也是常態(tài)。
“原來,這39個淀中村分屬幾個庭,不同的村子辦案得找不同的法庭;整合后,39個村的村民需要司法服務,把法庭開到群眾‘家門口’,盡可能一次性解決糾紛,讓百姓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張林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