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載體管理是機關單位最基本的保密工作,也是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最直接、最基礎的關鍵環節之一。近年來,一些機關單位連續發生涉密載體遺失案件,反映出涉密載體管理存在較大漏洞,必須反復警示、常抓不懈。
典型案例
案例1:交接手續不可省
2020年8月,某國有企業在清退涉密載體時,發現1個存有多份涉密文件的U盤遺失。經核查,2010年8月,該單位某部門工作人員張某領用U盤。2015年6月,張某調入其他業務部門,U盤隨其轉入。張某稱2016年,工作人員王某向其收取涉密載體,當時U盤一同被收取,但未履行交接手續。案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張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王某等11名相關責任人員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處理。
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
《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第二十條規定:“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秘密載體的去向”。
在本案調查中,張某反復強調其將U盤交給王某的“事實”,但由于未按要求履行交接手續,難以查明其所說情況的真實性。載體交接登記看似簡單,其實意味著管理責任的轉移。部分工作人員或者認為簽字登記令人“尷尬”,或者出于對同事的“信任”免于登記等,在工作中不履行交接登記手續。對此,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引以為戒、警鐘長鳴。
案例2:外出攜帶要慎重
2020年10月,某軍工企業工程師韓某攜帶1張涉及軍品使用說明的涉密光盤,到軍隊某部開展培訓。培訓期間,韓某曾將涉案光盤放入上衣口袋,之后以步行、騎行交替的方式外出購物和用餐,直至第二天中午退房時發現光盤遺失。經調查確認,涉案光盤被當地環衛工人清掃進垃圾桶,并被運往垃圾中轉站集中焚燒。案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韓某記過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處以1萬元經濟處罰,扣除12個月保密補貼。
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
《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因工作確需攜帶秘密載體外出,應當采取保護措施,使秘密載體始終處于攜帶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在本案調查中了解到,韓某在外出時,因擔心光盤留在賓館不安全,便專門將光盤放置在上衣口袋中,認為隨時帶在身上才更安全,不料反而導致了載體遺失。對此,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盡量避免攜帶載體外出,確需攜帶的,應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路線,避免經過人流密集、情況復雜的區域,且要及時檢查驗證載體安全,最大限度降低遺失風險。
案例3:嚴密保管要記牢
2021年3月,某地區委宣傳部工作人員李某到區委辦公室領取多份涉密文件。回到辦公室后已是下班時間,因家中有事,遂將文件放置在辦公桌上離開。第二天上班,單位安排李某到市委宣傳部跟班學習,并要求其立即報到。因工作安排緊張,李某未及時將文件放到保密柜中保存,導致數份文件下落不明。案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李某留黨察看1年、政務撤職處分,從四級主任科員降為一級科員。
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
《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保存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和部位,并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第二十八條規定:“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本案中,李某對涉密文件的保存漫不經心,沒有認識到涉密文件遺失造成的失泄密后果及可能帶來的嚴重影響,直至案件發生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后,才悔之莫及。對此,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高度重視,及時將涉密文件資料放置到安全保密的設備設施中,防范一切風險隱患。
應對之策
載體管理看似簡單,實則責任重大。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高度重視,牢牢樹立責任意識,時刻繃緊思想之弦,切實做好載體保密管理工作。
嚴格管理措施,不疏一絲一毫。要不折不扣落實涉密載體全流程管理要求,制作、收發、傳遞、復制、借閱、保管、銷毀等各個環節,都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規定,該留痕的留痕,該審批的審批,該入柜的入柜,堅決不能省略環節、減少步驟。
強化警示教育,營造濃厚氛圍。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機關單位應用好反面典型案例,積極組織開展警示教育,真正發揮案例的警示作用,推動形成重管理、忌疏忽、抓落實的濃厚氛圍。
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消除風險。機關單位和涉密載體管理人員應當經常性開展保密自查,對照涉密載體臺賬進行梳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機關單位日常保密管理的監督檢查,幫助、指導其及時發現存在的風險隱患,督促整改,嚴防載體遺失等失泄密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