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谷者,萬民之命,國之重寶。”糧食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著國計民生。中國從古至今都將糧食安全擺在治國安邦的重要地位,總結出許多經驗和智慧。
糧食安全 重于泰山
《管子·輕重戊》記載,管仲曾獻計齊桓公,以高價引誘魯國和梁國向齊國大量供應綈(一種紡織品),誘使魯、梁兩國放棄農業生產,繼而發生嚴重饑荒,最終臣服齊國。這個故事印證了“無農不穩、無糧則亂”,我們端穩端牢“飯碗”,在任何時候都是真理。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把“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擺在突出位置。注重種源安全,加快推進種業振興行動,加大種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為糧安農穩奠定了堅實基礎。
天下糧倉 農穩社稷
早在西周時期,中國就對糧食倉儲的重要意義有了深刻認識。為應對多種糧食需求,西周時期建立了由職官遺人負責的多種儲糧方式,《周禮》記載,具體執掌儲備的官員叫“遺人”,他們的職能是:掌管從國家到縣都的委積(指糧食等財務儲備),用以救濟鄉民中饑餓困乏的人,撫養為國犧牲者的家屬,供給出入都城的賓客,供應往來的旅客,以及防備災荒。
鑒古而知今,彰往而察來。儲糧保糧安是我國的優良傳統,從古至今糧食儲備都與國家安全、民生溫飽密切相關,對糧食安全而言意義深遠。我國加快建設安全糧庫、智慧糧庫、綠色糧庫、廉潔糧庫、美麗糧庫,在不破壞市場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實現了調節糧食供求關系、穩定糧食價格、保護糧農和消費者利益、救災備荒及維護社會穩定等多重功能,更好保障了“民以食為天”的根本需求。
法治保障 守糧于責
中國古代保護糧食安全的法律可以溯源至先秦時期。《禮記·月令》記載,仲春之月,不允許大興土木而妨礙農業生產;孟夏之月,命有司勸民耕作、勿違農時;仲秋之月,“乃勸種麥,毋或失時”;仲冬之月,如果有人侵奪他人勞動成果,則“罪之不赦”。
近年來,我國相繼制定、修訂保護糧食安全的各類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等。這些法律為建立完善糧食安全保障制度體系、夯實糧食安全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嚴密防范 護糧于行
國家安全機關堅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維護國家糧食安全。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打擊糧食安全領域的各類間諜竊密活動,重拳出擊斬斷境外伸向我種質資源的竊密“黑手”,防范制止糧食安全領域失泄密風險隱患,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戰略順利實施。
倉廩實,天下安。唯有不斷夯實糧食安全的基礎,筑牢國家糧食安全防線,把糧食安全的主動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我們才能擁有更加充足的底氣應對各種風險挑戰,為新時代增強發展的安全性穩定性提供強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