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時節,某國企關鍵崗位人員李四,正隨單位公務考察團赴某國考察。忙碌一天后,接待導游“盛情”邀請李四前往當地特色酒吧小酌。異國風情、霓虹閃爍、燈光搖曳、酒精刺激,無不讓李四蠢蠢欲動。導游見機提出可以帶李四去體驗特色“夜生活”,李四欣然答應,跟隨導游前往當地色情娛樂場所。在“選定”香艷的異國女郎后,李四心花怒放,讓他沒想到的是一場異國“圍獵”正式“開啟”……
行為越界 踏入陷阱
“哐哐哐”!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驚醒了正沉醉在異國美人“溫柔鄉”里的李四。砰!房間門突然被撞開,幾個穿著制服、身材魁梧的外國人奪門而入,對著全身赤裸的李四大聲威嚇,并拿著相機一頓拍攝,隨即粗暴地拽起還在床上的李四,示意其跟他們走。李四雙腿發軟、無力反抗,只能被迫就范。
不久后,李四被帶入一個會議室,對方直接亮明其某國間諜組織人員身份,并以把李四“艷照”發給其單位領導和同事為要挾,逼迫李四加入其所在的間諜組織,為他們提供情報。李四又驚又恐,為求盡快結束這段“噩夢”,無奈之下只得同意。
愈陷愈深 難逃魔爪
在被迫加入間諜組織后,李四當即被要求提供考察團內部情況。尚未從膽戰心驚中緩過神來的李四為求盡快脫身,盡己所能滿足對方的情報需求,但始終不能讓對方“滿意”。情急之下,李四告知對方自己帶著辦公用的筆記本電腦,可以翻看里面的材料。不曾想,對方卻要求李四交出電腦。被逼無奈之下,李四只能照做。就這樣,電腦中近10年的涉密資料全部落入該間諜組織手中。
李四為了貪圖便利,擅自攜帶涉密電腦出境本就屬于保密違規行為,涉密電腦又落入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手中,造成了嚴重的泄密后果,更是錯上加錯。
東窗事發 追悔莫及
李四回國后,以為能夠安全脫離對方的“魔爪”,然而“噩夢”卻遠未結束。對方以“艷照”和電腦里的涉密資料等為把柄,仍不斷聯系、要挾李四,要求他繼續提供所在單位的涉密材料。
剛開始,李四內心飽受煎熬、徹夜難眠,既害怕失去現有的生活和大好前程,不敢向組織匯報;又心存僥幸,自認為事情不會敗露,一次次滿足對方的要求,一步步陷入更深的泥潭。
最后,李四只能不斷地麻痹自己,徹底淪為任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隨意擺布的傀儡,對我國家安全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經國家安全機關縝密偵查,最終,李四被依法逮捕。面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李四幡然醒悟卻為時已晚,將面臨法律的嚴正審判。
精心策劃 連環相套
看上去,這是一次因為李四一時沖動“不檢點”引發的連鎖反應,但實際上,這是一場早有預謀、早有計劃的“圍獵”行動。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早就盯上了李四,陪同導游、香艷女郎都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早已安排好的“獵人”,特色酒吧、曖昧色情娛樂場所也都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提前精挑細選的“獵場”。一切的準備,就是為了捕獲李四這個“獵物”,最終竊取我國國家秘密。這種并不高明的“套路”,值得我們高度警惕。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個人在境外遇到間諜組織拉攏策反怎么辦?
1.思想上要保持高度警惕,潔身自好,堅守底線;
2.凡對組織活動的主辦單位、活動內容、參加人員、場地情景不清楚時,不隨便應邀;
3.對于露骨的策反“不理睬、不答復、不上當”;
4.如遇栽贓陷害不緊張、不害怕,弄清底細,妥善應對,并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5.如被要求參加其間諜組織時,要以適當理由拖延或拒絕,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6.遇有疑似間諜拉攏策反等情況要在脫身后第一時間報告,切不可隱瞞不報,否則會更加被動,甚至難以擺脫。
——被迫加入間諜組織還能挽救嗎?
可以。《反間諜法》第55條規定,在境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我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并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