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表決通過
設立專利獎 鼓勵知識產權培育創造
9月21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該條例對知識產權的創造、培育、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為激發全省創新活力、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但也面臨著維權成本高、侵權成本低等問題,知識產權產出質量和轉化效率有待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能力和保障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桂旺介紹,通過地方立法解決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中的突出問題,可進一步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等作用,推動河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邁上新臺階。
在鼓勵知識產權的培育創造方面,條例提出綜合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產業、科技、人才等政策,推動建立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產學研服相結合的知識產權創新體系,重點加強原創性技術、引領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創造和儲備,推進高價值知識產權前瞻性布局。同時,鼓勵設立知識產權基金,規定省政府設立專利獎,對產生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專利給予獎勵。
為促進知識產權轉化與運用,條例要求完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機制,推動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融合,促進知識產權運用。鼓勵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有效融合,支持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轉化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等。針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開展專利導航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交易、產業知識產權運營等平臺建設,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聯合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加大權屬激勵措施,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應當建立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機制。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條例強化行政保護,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不同的知識產權客體實施相應的保護制度,加強新領域、新業態的知識產權保護,依法查處利用互聯網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提升司法保護效能,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為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案件技術認定提供參考。強化社會保護和自我保護,要求行業組織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機制,明確展會、專業市場、電子商務平臺相關方的知識產權保護責任,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記者 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