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聯合規范中秋國慶期間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
月餅等中秋相關商品要合理定價
為進一步規范京津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以下簡稱“經營者”)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優化京津冀消費環境,營造和諧有序的市場氛圍,9月21日,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布規范中秋國慶期間市場價格和競爭行為提示。
根據提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應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做到標價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自覺規范價格行為,開展公平競爭。經營者不得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出現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和價格促銷行為,其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應保持一致。
中秋國慶假期臨近,民生商品、藥品的經營者要保供穩價,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月餅等中秋相關商品經營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合理制定價格,規范明碼標價行為。公園、旅游參觀點、博物館、名人故居等單位,要做好門票價格、導游講解和游樂設施等收費公示,嚴格規范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不得擅自收費或變相實行價格欺詐。攝影行業、賓館住宿、露營場所、文娛演出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標明收費范圍、收費標準,餐飲經營者應統一菜品價格,不得出現“兩套菜單”,不得出現“時令價”等模糊標價。
面對中秋國慶期間群眾出行需求激增的情況,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公司、鐵路、高速公路等單位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落實好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停車場經營單位要明碼標價,按政策對相關車輛實行減免優惠。
提示要求,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的規范和引導,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力度。經營者要自覺維護市場環境,加強自律,誠信經營,不得損害他人利益,不得出現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京津冀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重點環節、重點領域協同監管執法,緊盯投訴舉報線索,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合力營造價格秩序穩定、營商環境優良的區域市場環境,助力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