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農業農村廳制定《河北省2023年休禁漁管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全面落實海洋伏季休漁及海河、遼河流域禁漁期制度,強化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措施,加強執法監管,促進漁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保障休禁漁秩序和漁區社會和諧穩定。
方案提出,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兼作不同作業類型的漁船,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最長作業類型休漁時間。內陸禁漁期方面,除以休閑為目的垂釣行為之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全省內陸水域禁漁時間為5月16日12時至7月31日12時。
方案要求,特殊經濟品種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嚴格實施限額捕撈、漁獲物定點上岸及船位監測等管理制度。釣具漁船應當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實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所有大中型漁船在航行、移泊和轉港過程中,AIS、北斗等安全通導設備和船位監測設備必須確保開啟狀態,嚴禁擅自關閉、屏蔽、拆卸、出借和轉讓。海洋伏季休漁期間,因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監測調查、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或者科研教學等任務需租用漁船的,須向省農業農村廳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此外,河北將加強區域部門協作,落實內陸水域京津冀漁政協同執法機制,聯合北京、天津等漁政執法機構在官廳水庫、潮白河、拒馬河等交界水域開展高頻巡查和區域聯合檢查,適時組織省際聯合執法、省內重點水域交叉聯合執法行動,確保禁漁秩序平穩。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餐飲環節管理,嚴厲打擊在禁漁期以“野生魚”等為噱頭銷售水產品,擾亂禁漁秩序行為。(河北日報記者 郝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