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聯合發布關于調整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的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等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
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頒發《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產品生產者無需申領。此前已經獲得銷售許可證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可繼續銷售或者提供。
公告提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公布和更新符合要求的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清單,供社會查詢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