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微信泄密問題屢禁不止、高發頻發,成為了名副其實的泄密“重災區”。心理是行動的先導,從保密管理實踐和大量泄密案例分析來看,微信泄密行為往往源于一些錯誤的心理認知,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鴕鳥”心理。有的同志認為,微信傳發信息多如牛毛,有關部門的涉密信息管理肯定不能面面俱到,即使能夠全面覆蓋,也不過是用關鍵詞簡單搜索,只要使用拼音、字母、別字、諧音等方式作一下模糊處理,或者拍成圖片、使用語音、轉換格式傳發,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躲避。這種心理,恰似遇到威脅就把頭埋進沙子的鴕鳥,實屬掩耳盜鈴、自欺欺人。在近年來的微信泄密案件中,不乏當事人采取自作聰明的規避措施,有的甚至采取對方閱看之后迅速“撤回”的招數,但都造成了嚴重后果。
捷徑心理。有的同志只求工作效率,不顧保密紀律,在傳達上級精神和領導指示時,覺得使用微信一鍵發送、靜待回復的做法省時省力。這種心理,究其根本是把保密紀律當成了工作開展的“絆腳石”,而非保護國家安全利益和個人前途命運的“安全繩”,表面上便捷了工作,實則方便了敵特竊密。2020年,某單位干部李某通過微信群傳達1份秘密級通知,案件發生后被處行政記過處分。李某在接受調查時坦言,其單位在外人員有10多個,手頭上事情一多就想走“捷徑”,忽視了保密紀律,現在想來悔不當初。
炫耀心理。有的同志不以保密為責任、卻把知密當“本事”,工作中知曉了外界關注的涉密信息,迫不及待地想在微信群“爆料”、在朋友圈發帖,明目張膽地把涉密信息“炫耀”出去。這種心理,本質上是虛榮心作祟。為了成為朋友眼中的“消息靈通人士”“圈里人”,不惜把關乎國家安全利益的秘密信息當成提升個人影響力的資本。2017年,某領域改革方案初步確定,某單位干部強某看到后覺得涉及圈內好友的切身利益,就私自拍攝方案草稿,通過微信向好友通風報信,被好友發至其單位微信群,引起瘋狂轉發和熱烈討論,給改革大局造成嚴重干擾。
自恕心理。有的同志在遇到傳達緊急事項或者上級催要材料時,覺得當務之急是想方設法抓緊完成任務,選擇便捷的微信聯系沒什么問題,只要自己的出發點是為了工作,即使違反了保密紀律也無傷大雅、情有可原。這種心理,本質上是沒有認清一旦發生泄密問題意味著工作歸零的道理,以致本末倒置、是非顛倒。2019年,某單位干部廖某使用微信傳達1份機密級的緊急通知,在接受調查時非但沒有悔意,反而覺得自己很冤枉,稱“時間那么緊,不用微信根本傳達不過來”,直到面對調查人員“為什么不發動骨干分頭傳達”“是泄密危害大還是傳達延誤危害大”的質問,才幡然醒悟、后悔不迭。
從眾心理。有的同志看到別人使用微信傳發涉密信息,覺得即使違規了,追究起來也是法不責眾,如果在這樣的“小事”上也規規矩矩,會被別人看成膽小怕事。最終,自己也成為“破窗效應”的俘虜,盲目跟風違反保密紀律。這種心理,本質上是在常見的違規現象面前喪失了獨立思考,動搖了本就不夠牢固的保密意識,被裹挾著“集體闖紅燈”。2021年,某單位干部游某值班期間收到1份秘密級通知,想起單位平時用于交流的微信群里常有人發送內部信息,便盲目效仿,拍照上傳。案件發生后游某對調查組說:“以前也學習過微信泄密的通報,但總覺得身邊人這樣發了都沒事,就沒把通報當回事。”
無知心理。有的同志“身在密中不知密”,認為有些秘密信息沒什么敏感性,發到微信上也無妨;有的同志認為,微信本身采用了先進的安全保密技術,只要點對點傳發信息,就不會泄密;還有的同志認為,自己只是把信息發給同事,不會擴散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事實上,互聯網向來是情報搜集的重要來源,開放的互聯網社交平臺更是各國情報機構監測的重點,信息一經發布就像斷了線的風箏,一傳十、十傳百,傳播范圍完全不可控。2021年,某單位工作人員馮某看到1份新出臺的涉密政策文件后,通過微信拍照發給同事時某,并再三交代“別往外傳”。而時某并未遵守諾言,轉而將文件照片發給其他人,最終傳播鏈不斷延長、全面失控,馮某、時某均被嚴肅處理。
旁觀心理。有的同志遵循“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人生哲學,看到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傳發涉密信息,覺得若要好心提醒會被當作多管閑事,向組織報告會被當作“背后捅刀子”,只要自己默默“潛水”“圍觀”,追責就找不到自己頭上,至于泄不泄密與己無關。這種心理,本質上是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實際上既沒有履行公民保密義務,又助長了亂發亂傳的不良風氣。2020年,某單位干部呂某在單位微信群中傳發涉密信息后,先后被3個微信群轉發,而這3個群中近百名同事,竟沒有一人出面提醒制止,默視涉密信息全面擴散。最終,3個微信群管理員都被追究相應責任。
欲治頑疾,先除心魔。遏制微信泄密問題多發頻發勢頭,要求我們每個人必須從自身做起,心存戒懼,嚴守底線,共同維護國家秘密安全。
《保密工作》雜志 (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