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河北省園林博覽會申辦辦法》印發施行
省園博會每兩年舉辦一次
為做好河北省園林博覽會(以下簡稱“省園博會”)組織管理工作,規范省園博會申辦、組織實施及河北省園林博覽會展園(以下簡稱“省園博園”)運營維護管理,保障省園博會各項活動正常有序開展,12月13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園林博覽會申辦辦法》。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6年6月8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園林博覽會申辦辦法》(冀政辦字〔2016〕91號)同時廢止。
根據辦法規定,省園博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承辦城市政府承辦;每兩年舉辦一次,在省內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輪流舉辦,會期一般為3至6個月。每屆省園博會應結合地方自然和歷史文化特點及行業發展形勢確定一個主題,通過舉辦國際園林(省園博園)設計大賽,引入高水平團隊參與省園博園的規劃設計建設,提升建園檔次,打造精品園林,提高省園博會和承辦城市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倡導辦會方式創新。鼓勵省內外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個人以適當形式參與省園博會建設和運營,承辦專業展覽或競賽。省園博會設立造園藝術、創新設計、新材料新工藝、展園施工、專題展覽、插花等專業獎項,對在省園博會建設、運營期間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和優秀作品進行通報、獎勵。
省園博會會徽沿用河北省第一屆園博會會徽。每屆省園博會確定體現當地特色的吉祥物。省園博會采用申辦制,各市自愿申辦。申辦城市應科學選擇省園博會展園建設用地,優先利用廢棄地建設省園博園,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統籌考慮城市發展、生態修復、功能完善等因素,合理確定省園博園選址、建設規模和投資成本,不貪大求洋,讓老百姓受益。(記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