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效規范征收土地程序,努力維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積極保障建設項目用地需求,持續推進依法和諧高效征收土地。
《規定》主要從征收土地前期程序、征收土地報批和征收土地批后程序等方面細化深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征收土地的規定,強調征收土地應當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突出依法征地,細化明確征收土地具體流程。《規定》明確,征收土地前期程序主要包括擬定范圍、預公告、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定補償安置方案、發布補償安置公告、征地聽證、補償登記、簽訂協議、落實費用等環節。征收土地報批主要包括用地申請和用地審批等環節,市、縣(市、區)政府依法提出征收土地申請后,有批準權的政府對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有關法定程序進行審查。征收土地批后程序主要包括發布征地公告、發布補償安置決定、支付費用并實施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公開、交付土地等環節。
突出和諧征地,切實維護被征地群眾各項合法權益。《規定》要求,保障知情權,將預公告、補償安置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等,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張貼。保障參與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保障表達權,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組織聽證;同時,未過半數情況下,被征地群眾可以通過補償安置公告中的異議反饋渠道提出意見建議。保障監督權,在征收土地公告和補償安置決定中明確復議權利、復議期限和復議機關以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和期限等。此外,強化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提交用地申請前對擬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用以及社會保障費用進行測算并確保足額到位;同時,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嚴格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及時足額支付落實上述費用。
突出高效征地,積極保障建設項目合理用地需求。《規定》明確,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并送達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市、縣(市、區)政府自簽訂集體土地所有權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一年內,未提出征收土地申請的,應當重新啟動征收土地前期工作,以此提高組卷報批效率。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騰退房屋交付土地的,由市、縣(市、區)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積極保障建設項目合理用地需求。(記者 苑立立 通訊員 李建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