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實施取得階段性成效
涉電動自行車一般交通事故發生起數同比下降10.5%
今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全省貫徹實施《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情況進行了檢查,并于11月29日向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報告了檢查情況。
從檢查情況看,條例實施取得階段性成效。今年5月至10月,全省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一般交通事故發生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0.5%、8.8%,電動自行車失竊率較去年同期下降25%,“不銷售、不購買超標電動車”“上車牌、戴頭盔”“電動自行車不上樓、不飛線充電”等逐漸成為社會共識。
報告顯示,河北省安排專項經費2億多元確保免費上牌惠民制度落地落實,全省1.2萬個住宅小區建成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新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2.3萬余處。
但在座談交流、明察暗訪中執法檢查組發現,目前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仍存在漏洞,有的生產銷售企業鉆法律空子打“擦邊球”,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不戴頭盔現象時有發生,邊騎車邊接打電話、吸煙等現象屢見不鮮,入室充電和飛線充電行為仍未杜絕。
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既要“管”,也要“疏”。報告建議,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產品、非法改裝拼裝、拆解限速器、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行為。同時,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充電設施、非機動車通行道路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電動自行車管理不僅是民生工程,也是一項系統工程。
條例實施以來,河北省各相關部門聯動配合,省公安廳積極對接省交通運輸廳,加強非機動車通行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省工信廳會同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工作方案,對全省電動自行車企業生產情況進行了摸排;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強化對涉鉛蓄電池企業監督和服務。
但執法檢查過程中也發現,有些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與人民群眾實際需求還不相適應,有的交通標志、標線設置不合理,有的聯合執法機制僅停留在紙面上。
“條例的貫徹實施,是各級政府和各職能部門、全社會的共同職責。”報告建議,進一步完善“政府主導、部門監管、社會參與”的電動自行車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協同辦案和聯合執法。強化服務保障,在依法執法、嚴格執法的同時,更要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多做勸導引導,少用罰款處罰,避免過度執法、以罰代管。突出宣傳引導,提高條例的社會知曉度、認可度,提高群眾的安全意識和文明意識,大力營造文明交通人人關心、人人參與、人人遵守、合力共建的良好社會氛圍。(記者 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