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通知,調整縣級及以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縣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原則上在低于市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10%的幅度內制定和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原則上在低于縣級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20%的幅度內制定和調整。
自2014年下放縣級及以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權限后,各市落實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要求,完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措施,持續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對公立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不同程度存在價格調整滯后、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長期得不到調整,價格杠桿功能發揮不充分等問題。
為保障人民群眾獲得高質量、有效率、能負擔的醫療衛生服務,河北省落實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責任,全面梳理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有序疏導醫療服務價格突出矛盾,扎實做好醫療服務價格日常管理,進一步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
全面梳理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對存在矛盾突出的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進行合理調整,保持不同級別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水平相銜接,參照河北省現行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
有序疏導醫療服務價格突出矛盾。根據公立醫療機構收入、成本等因素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價格調整總量和項目范圍,合理調整縣級及以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部分醫療服務價格,確保群眾負擔總體穩定、醫保基金可承受、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可持續。在摸底調查和成本測算的基礎上,支持歷史價格偏低、醫療供給不足的薄弱學科項目優先調整;關注不同類型、不同等級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服務能力和運行特點,兼顧收入結構特殊的專科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充分考慮中醫醫療服務特點,積極支持中醫傳承創新發展。
扎實做好醫療服務價格日常管理。健全常態化日常監管機制,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綜合運用數據監測、調研指導、督導檢查等形式密切跟蹤各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落地實施情況,定期評估調價對醫療總費用、公立醫療機構收入結構、醫保基金支出、患者負擔的影響,及時發現和妥善應對執行過程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通知指出,各級醫療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要針對此專項工作組建工作專班,進行部署安排,著力解決主要矛盾和突出矛盾。各市要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組織、督促并指導縣級開展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工作,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縣級公立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聯動調整,逐步理順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體系。(記者 呂若汐 通訊員 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