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 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強調,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習近平指出,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維護國家安全貫穿黨和國家工作各方面全過程,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我們要堅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統籌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夯實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基層基礎,完善參與全球安全治理機制,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
一是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堅持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強化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國家應急管理體系,構建全域聯動、立體高效的國家安全防護體系。
二是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堅定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加強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確保糧食、能源資源、重要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加強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維護海洋權益,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全面加強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統籌發展和安全能力,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
三是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急難險重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能力,加強國家區域應急力量建設。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健全生物安全監管預警防控體系。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四是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依法嚴懲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營造見義勇為社會氛圍,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光明日報》( 2022年10月17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