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最新通知↓↓↓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規劃建設局:
為做好《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2021年第45號令)的貫徹實施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要求開展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工作,加強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管,進一步規范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行為,切實提高城鎮供水定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二、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由《河北省定價成本監審目錄》明確的監審部門,即市(雄安新區)、縣價格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三、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期間原則上為開展成本監審時的前3個會計年度。供水企業會計核算滿1年但不足3年的,以實有完整會計年度為監審期間。
四、計入定價成本的固定資產折舊費按照監審期間最末一年可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原值、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已投入使用但未經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或未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可按暫估價值入賬,并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殘值率原則上按5%計算。
五、以15人/萬立方米(日生產能力)為城鎮供水行業職工人數定員上限標準。日生產能力低于1萬立方米的,按1萬立方米核定職工人數。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一次性補償費用,按照一定年限分攤計入定價成本,分攤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六、取水量按照監審期間最末一年供水企業取水量核定。自用水率原則上按監審期間供水企業平均自用水率據實核定,但應當在上限標準范圍之內。漏損率原則上按照《城鎮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CJJ92)確定的一級評定標準10%計算,監審期間供水企業平均漏損率低于此標準的按照實際漏損率計算,高于此標準的,超出部分不得計入成本。
七、供水企業要按照供水價格成本監管要求,于每年6月底前向價格主管部門及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供水業務成本和收入等數據。
八、各地價格和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參照運用《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表》(詳見附件2)開展監審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做好《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的貫徹實施,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行業監督,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省發展改革委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