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國家和河北支持醫療器械產業提升發展的有關要求,保障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勵醫療器械研究與創新,促進醫療器械新技術推廣和應用,推動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近日,河北省藥監局組織對《河北省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辦法》進行了修訂。
辦法適用于河北省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請的審查、注冊檢驗、技術審評和注冊審批等活動。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認定的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直接適用本辦法。
本次修訂,設立了創新審查服務辦公室,負責對創新特別審查申請的審查、異議處理等具體工作。結合河北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實際,設置了創新醫療器械申報條件。優化了申報流程,通過河北政務服務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電子化辦理,并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為40個工作日。
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醫療器械,可以向河北省藥監局申報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請。
申報產品具有如下知識產權或獲獎證明之一:國家級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省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列入國家、河北省科技重大專項或者國家、河北省重點研發計劃的醫療器械;核心技術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與臨床應用相關)。
申請人已完成產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產品,研究過程真實和受控,研究數據完整和可溯源。
申報產品具有顯著的臨床應用價值,產品技術為國內領先,或產品性能或者安全性與同類產品比較有根本性改進,或可填補省內該品種醫療器械的空白,或可替代同類進口產品。(河北日報記者 馬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