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稅務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改發局、稅務局:
為進一步落實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切實發揮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效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擴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區的市域內,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自2022年9月起,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符合條件困難企業9月份已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的,已繳費險種9月份不再辦理緩繳。9月份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在10月份對9月份應繳社會保險費提出緩繳申請。
困難企業申請緩繳條件按照冀人社發〔2022〕12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延長緩繳社會保險費補繳時限
5個特困行業企業、17個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根據自身實際,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切實做好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服務工作
各地要繼續按照冀人社字〔2022〕230號通知要求,切實做好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各項經辦服務工作。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作欠費處理。已依法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認定為正常繳費。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時企業要按規定補齊申請緩繳的養老保險費。同時,要主動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妥善處理與職工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政策的銜接問題。
四、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
各地在前期宣傳工作基礎上,全面梳理國家和省出臺的緩繳政策,持續加大宣傳解讀力度,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特點,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精準度,深入做好點對點宣傳、政策輔導和答疑釋惑,確保政策傳遞到企業決策層手中,真正做到應知盡知、應享盡享。通過適時發布緩繳數據信息、采訪報道企業典型案例和特色經驗做法等,加強政策實施效果宣傳。
五、持續優化經辦服務
各地要堅持以企業和群眾為中心,提高服務質量,做好“一卡兩臺賬”管理和窗口經辦人員政策培訓,扎實做好政策咨詢和業務辦理工作。對符合緩繳政策要求的市場主體,逐單位主動對接,分類做好服務保障。要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通過部門間數據共享等方式,篩選鎖定符合緩繳條件的市場主體范圍,做細做好提醒告知和信息推送服務,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實現企業“即申即享”,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配合,更好發揮工作合力,促進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取得實效。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