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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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關于階段性調整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加大對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力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國家統計局市級調查隊,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公共服務局:
為更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統計局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階段性調整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加大對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力度的通知》。根據國家要求,現就我省階段性調整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下簡稱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加大對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力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擴大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范圍
各市在認真執行《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六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冀發改價調〔2021〕1710號)規定基礎上,將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和低保邊緣人口等兩類群體,階段性新增納入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范圍。執行期限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對應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價指數)。
二、階段性降低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
將啟動條件中的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階段性調整為3.0%,同時保持CPI中食品價格同比漲幅達到6%的啟動條件不變,滿足任一條件即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執行期限為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對應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物價指數)。
三、明確增支資金保障渠道
將低保邊緣人口納入保障范圍的增支資金,以及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毒感染兒童降低啟動條件的增支資金,由中央財政通過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給予補助60%(地方先發放,中央財政后結算)。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的增支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余增支資金,參照冀發改價調〔2021〕1710號文件規定予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基本民生是群眾突出關切,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要任務,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今后一段時間,將迎來中秋、國慶、元旦、春節等多個重要節日和黨的二十大、明年全國“兩會”等重要活動,積極主動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義。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主體責任,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各項工作,堅決兜住民生底線。
(二)加強資金保障。各地要切實落實資金保障責任,按規定做好物價補貼所需資金安排。
(三)確保補貼對象全覆蓋。各地要嚴格對照有關規定要求,全面梳理價格臨時補貼保障范圍和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做好“應保盡保、應補盡補”。
(四)及時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各地要認真落實啟動條件要求,及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嚴格對照有關規定要求,準確測算補貼標準。健全工作機制,優化程序,提高效率,務必做到在物價指數公布當月將價格補貼足額發放到位。
各地要抓緊組織落實相關政策,工作中遇到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每月6日前,將上月價格補貼發放、資金增支情況及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發放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調控處)和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2023年4月15日前,將此次階段性調整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加大對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力度執行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調控處)和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民政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國家統計局河北調查總隊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