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會議精神,不斷提升市場活力,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印發文件,對進一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制定7項最新措施。
一、持續推進準入準營便利化。放寬對居民服務、貨物運輸等無固定經營場所行業個體工商戶住所登記限制,推動電子營業執照跨區域、跨層級、跨領域應用。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前沿技術、填補我省空白等檢測領域的企業,申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時實行容缺受理。
二、全面落實歇業制度。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有歇業意愿的市場主體,提供歇業備案咨詢和快速辦理通道。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后,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掌握歇業情況,提升風險預判能力和風險處置能力,為市場主體復產復業提供精準服務。
三、繼續推行“包容期”管理。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導向、有發展前景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市場主體給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內,優先采取教育提醒、勸導示范、警示告誡、行政提示、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引導和督促市場主體依法經營。
四、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健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裁量標準,進一步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并對外公布。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等因素,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認真落實《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規定,對66項輕微違法事項實行首違不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轄區市場監管情況制定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五、審慎適用強制執行。對確需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查清事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查封、扣押期限屆滿,應當及時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影響。在行政處罰執行過程中,對當事人因疫情等原因導致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可以依法準許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六、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嚴禁執法平時不作為、慢作為,面臨督察問責時“一刀切”、運動式、逐利式執法。對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整改決定的,應當及時復查整改情況,防止“一罰了之”。對在特定時間、區域頻發且未能有效治理的違法案件或者受到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執法現象,應當及時評估執法措施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予以改進和調整。
七、大力推行非現場監管。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領域逐步推進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監管,運用視頻圖像、衛星遙感、人工智能和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非現場檢查比例和主動發現識別違法違規線索能力。深度整合特種設備現有各信息化業務系統,提升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預判和分析能力,完善業務場景監管應用模塊,滿足特種設備監察工作需求。(張欣媛 張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