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很多非正規渠道引進的外來物種大量進入我國,因缺乏對其危害程度的評估,給外來入侵物種的治理造成了極大的挑戰。
同時,部分外來入侵物種容易購得、放生隱蔽,監管難度大。
目前,防治外來物種入侵的相關法律已經在逐步完善,專家建議,在從源頭遏制的同時分類管理已經引入的外來物種。
河南省汝州市抽干20多萬立方米湖水只為抓捕的鱷雀鱔,而僅需15元就能在購物網站或觀賞魚市場中輕易購得。
各地“抓捕鱷雀鱔”的話題不斷吸引大眾眼球,但更讓人關注的是如此兇猛的外來入侵物種是如何侵入我們生活中的。
在現實中,外來入侵物種極易買到,“放生”極具隱蔽性,抓捕合理處置難度較大,徹底治理難度更大。
專家建議,從源頭治理外來入侵物種,對外來物種進行分類管理,對入侵風險高、人工繁育價值低的物種限制繁育?!?/p>
8月28日,《法治周末》記者到北京一大型寵物市場走訪發現,基本上售賣中大型魚類的商家中均能看到鱷雀鱔的身影。左一為白化鱷雀鱔
如何進入國門
“早期,絕大部分鱷雀鱔是作為觀賞魚非法走私而來。”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副研究員、國家大宗淡水魚產業技術體系外來物種入侵防控崗位專家顧黨恩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早期外來物種的引進并沒有明確的規范。
據了解,外來物種進入我國的方式主要分為自然進入、有意識引進、無意引進三種。大多數外來物種是出于觀賞、藥用、飼料、生物防治、綠化、水土保持等目的引種而來的。
顧黨恩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并不是所有外來物種都是外來入侵物種,大部分外來水生動物是出于漁業發展的目的被主動有意識引進的,如目前餐桌上的??托↓埼r、加州鱸、南美白對蝦、尼羅羅非魚等。
外來物種為何轉身變成了外來入侵物種?
8月1日正式實施的由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了外來入侵物種的定義:外來入侵物種,是指傳入定殖并對生態系統、生境、物種帶來威脅或者危害,影響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農林牧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物多樣性的外來物種。
顧黨恩坦言,盡管外來水生動物的養殖對于保障糧食安全具有較好的正面效益,但盲目引種和不規范養殖導致的外來水生動物入侵,也對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同樣構成了嚴重威脅,即使是一些成功的養殖種也不例外。
如齊氏羅非魚最初是以養殖為目的引進的,但近些年發現其對水生植物生存構成嚴重威脅,且缺少養殖價值,目前在長江以南地區形成入侵,是目前擴散速度最快、危害最大的羅非魚種類,不僅具有與其他羅非魚類似的危害,還對水生植物生存構成嚴重威脅。
也有無意識引進導致入侵的案例:1961年,為發展漁業云南洱海開始引進鰱魚、鳙魚、草魚,意外的是,移植過程中魚苗里摻雜了麥穗魚、鳑鲏、鰕虎魚等幼小雜魚,這些外來魚類不斷擠壓本土魚類的生存空間,造成了入侵的態勢。
顧黨恩解釋稱,“很多物種早就已經引進國內了,但由于最初引種沒有明確的規范、評估機制,沒有考慮到它可能造成的潛在危害,就有可能造成外來物種入侵的問題。”
同時,隨著進出口貿易運輸或入境旅客無意間引入,如松材線蟲隨進口設備的木質包裝帶入。入境旅客攜帶的水果、肉類等,也可能成為外來物種入侵的途徑。
曾有報道稱,北京海關工作人員介紹,按照我國法律法規規定,進境水生動物依據其進境后的用途,如食用、種用或觀賞,應當在海關總署公布的準入名單內,并且在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簽訂前辦妥《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方可進口。
《法治周末》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2021年4月15日發布的《已準入水生動物國家或地區及品種名單》發現,鱷雀鱔不在該準入名單內。
“現在海關已經開始重視這一問題。”顧黨恩稱,“前段時間海關部門相關負責人找到我們,讓我們提供一些鱷雀鱔等外來入侵水生生物的圖片,之后也要加強管理,說明對于防范外來物種入侵,各個部門都在行動。”
如何侵入自然生態系統
近年來,我國外來入侵物種數量呈上升趨勢。
根據生態環境部2021年5月發布的《2020中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目前我國已發現660多種外來入侵物種。其中,71種對自然生態系統已造成或具有潛在威脅,并被列入《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
外來入侵物種入侵自然系統或因養殖繁育場所逃逸,寵物遺棄、逃逸造成
多年來一直致力于生物多樣性和野生動物保護的昆山杜克大學的環境科學助理教授李彬彬同樣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外來動物入侵自然主要是由于養殖繁育場所逃逸、遺棄寵物、寵物逃逸或放生造成的。”
她還表示:“目前對在養殖場逃逸的情況還沒有很好的監管方法。”
《法治周末》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早前關于管制外來物種養殖場放生、逃逸的法律法規并不多。
較早的關于養殖場逃逸的相關規范是在2018年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中要求,加強水產養殖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減少魚病發生與傳播,防止外來物種養殖逃逸造成開放水域種質資源污染。
在長江保護法中較早提出懲罰措施
2020年12月26日通過的長江保護法中規定,在長江流域開放水域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捕回,處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代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負面影響的措施,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最新發布的《辦法》中明確要求,引進單位應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加強引進物種研究、保存、種植、繁殖、運輸、銷毀等環節管理,防止其逃逸、擴散至野外環境。
寵物主人人為放生可能是造成多地抓捕的重要原因
隨處可見的巴西龜是《中國外來入侵物種名單》中的一員
“目前,鱷雀鱔多是在小區水池內或近城鎮的水系內發現。很可能是被人為養殖后,由于生長速度太快,水族缸無法容納,或者無力承擔養殖費用而被人為放生或者丟棄。”顧黨恩解釋稱,以發現地的點狀分布的局勢來看,自然水域中的鱷雀鱔系人為放生的概率較大。
無法回避的監管困局
一些外來入侵物種容易購得、放生隱蔽,監管難度大。
近日,《法治周末》記者在某網購軟件上以“鱷雀鱔”為關鍵詞能夠搜索到大量的售賣鱷雀鱔的商家。8月27日,以上述關鍵詞無法搜到相關魚類,但以“顎雀鱔魚”“尖嘴鱷”“大型肉食魚”等為關鍵詞依舊能夠搜到售賣鱷雀鱔的商家,僅15元就能買到一條14厘米的鱷雀鱔。部分商家在圖片上標注了“禁止放生”的字樣。
8月28日,《法治周末》記者到北京一大型寵物市場走訪發現,基本上售賣中大型魚類的商家中均能看到鱷雀鱔的身影。小魚價格在50元至70元左右,大魚在幾千元不等,體型也從幾十厘米到一米多不等。
《法治周末》記者在以購買者的身份詢問鱷雀鱔的飼養注意事項時,有商家提示這類魚“不能和小魚一起飼養,要和大型魚放在一起,不然比它小的魚會被咬死”。但商家并沒有提醒記者,不要將鱷雀鱔放生在自然環境中。
顧黨恩表示:“目前,在觀賞魚市場購買鱷雀鱔并不困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目前,我國法律中確實并未對鱷雀鱔的銷售作出明確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無法嚴格對鱷雀鱔的銷售渠道、途徑等進行監管。”
他建議,如果經科學評估后確定鱷雀鱔對我國生態環境有消極的破壞作用,那么就應考慮全面禁止銷售鱷雀鱔。不光要對線上線下銷售進行限制,對于進口進貨渠道等也應一并嚴格規制。
“外來物種一旦形成入侵很難治理,等到發現時已經有很大存量了。”顧黨恩建議,對重點管理的物種,應對其整個貿易過程進行嚴管。
顧黨恩表示,目前國家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還未正式公布,如果鱷雀鱔被列入其中,建議對其從源頭控制,禁止售賣、養殖。
實際上,目前在制度層面對外來物種放生有明確的要求,為加強落地效果,專家建議用司法判例警示懷有不法企圖的人員。
“放生行為極其隱蔽難以發現,很可能將鱷雀鱔混在其他魚苗中放入自然環境,等魚長大被發現后,也很難追蹤放生者。”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治戰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公共衛生法碩士生導師孫煜華說,雖然在制度層面對隨意放生外來物種有明確的規定及懲罰性賠償,但在實踐中追蹤放生者的難度依舊很大。
孫煜華建議:“要加強應急處置的能力。如果真的發現違法放生者執法機關要敢于亮劍,司法判例更能對試圖違法的個人和團體起到警示作用,同時也對公眾有普法宣傳教育的意義。”他還建議,可建立激勵措施,“對于發現并提供外來入侵物種線索的個人和單位提供精神或物質獎勵,或許能提高大眾的關注度。”
同時,孫煜華還提出,應加強對寵物市場的管理,“如果在家飼養蝙蝠、果子貍等‘異寵’很可能會導致公共衛生問題”。
如何從源頭遏制入侵
目前,我國沒有一部涉及對外來物種入侵管理和監督的專門法律,其規定散見于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中。
孫煜華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實際上,針對外來物種入侵系統新的規定是在近幾年才逐步完善起來的,之前只是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有提及,還有關于自然保護區內引進外來物種的規定,真正系統性的規定是從生物安全法之后才逐步建立起來,同時明確了主管部門,將海關、農、林、牧、漁、生態環境等各領域統籌協調起來。”
外來入侵物種大鱷龜
為從源頭限制外來入侵物種的新增,《辦法》從規范引種管理、強化口岸防控、加強境內檢疫三個方面加強源頭預防外來物種入侵。
《辦法》對從源頭引進的流程、評估方式予以明確。屬于首次引進的,引進單位應當就引進物種對生態環境的潛在影響進行風險分析,并向審批部門提交風險評估報告。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依照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條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將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的行為規定為犯罪行為,增設了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生物安全法,對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行為明確了處罰措施:未經批準,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并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
《辦法》還對各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管理職責”,并在該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五款分別規定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分別應當承擔的職責。
對于進入國門第一關的海關在口岸防控和監測的職能,海關應當加強外來入侵物種口岸防控,對非法引進、攜帶、寄遞、走私外來物種等違法行為進行打擊。對發現的外來入侵物種以及經評估具有入侵風險的外來物種,依法進行處置。
治理存量面臨挑戰
外來物種入侵并不是近兩年才遇到的難題,如何解決存量也是目前面臨的挑戰。
實際上,《辦法》已經提出明確要求,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實行動態調整和分類管理,建立外來入侵物種數據庫,制修訂外來入侵物種風險評估、監測預警、防控治理等技術規范。
2022年,我國啟動了外來入侵物種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分面上調查和重點監測,全國范圍有多少外來入侵物種,是面上調查需要明確的首要問題;重點監測是針對164種重點外來入侵物種開展調查。
中國農業大學植物保護學院植物生物安全系教授李志紅認為,這次普查,對我國現有的外來入侵物種種類、分布區域、危害程度等方面的信息,將有更加詳細和精確地掌握。
不同外來物種實際價值不同,多位專家解釋了外來物種進行分類評估、分類管理的原因。
以鱷雀鱔為例,其自身的經濟價值非常有限,還有可能造成經濟損失。顧黨恩坦言:“鱷雀鱔除了能給部分魚販子帶來一定利益之外,對產業完全沒有促進作用。如果鱷雀鱔進入養殖水域后會捕食養殖種,會讓養殖戶血本無歸。”他強調,“有些外來入侵物種有害的同時也有一定的利用價值,對于不同物種應該進行分類管理。”
孫煜華表示,“建議對外來物種分類管理,對入侵風險高、人工繁育價值低的物種限制繁育。”
對于已經引進物種,孫煜華建議,“對其生物安全風險進行動態評估,在發現對生態系統構成威脅后,可以將之納入外來入侵物種名錄。納入后,就不能家庭飼養”。
對于目前存量的治理,《辦法》中已經有治理指南:外來入侵植物的治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其苗期、開花期或結實期等生長關鍵時期,采取人工拔除、機械鏟除、噴施綠色藥劑、釋放生物天敵等措施;外來入侵病蟲害的治理,應當采取選用抗病蟲品種、種苗預處理、物理清除、化學滅除、生物防治等措施,有效阻止病蟲害擴散蔓延;外來入侵水生動物的治理,應當采取針對性捕撈等措施,防止其進一步擴散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