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發布通告
不得以任何理由擾亂醫療秩序
為切實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醫務人員和就醫群眾的人身安全,日前,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聯合發布通告指出,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不得威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不得侵犯醫務人員人格尊嚴,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二級以上醫院在醫院入口或者重點區域入口設置安檢設備進行安全檢查,進入上述區域的人員應當主動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因身體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宜接受設備安全檢查的,應當接受人工檢查。人工檢查應當保護被檢查人員的隱私,對女性人員進行人工檢查,應當由女性安全檢查人員進行。醫療機構要為急危重癥患者設置安全檢查綠色通道。
根據通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醫療機構安全檢查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對強行進入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同時,安全檢查時發現攜帶禁止類物品的,醫療機構應當先行控制現場,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發現攜帶限制類物品的,應當告知其寄存;對拒絕寄存強行進入醫療機構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威脅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擾亂醫療機構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就診人員,醫療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制止違法行為,并報告公安機關,協助其做好相應處置工作。(記者 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