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 政策實施范圍至22個行業
某一險種處于非正常繳費狀態,不影響申請其他險種緩繳
6月6日,河北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擴大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政策實施范圍、延長緩繳期限等。
緩繳政策實施范圍由5個特困行業擴大至22個行業。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新增的17個困難行業分別是農副食品加工業,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文化藝術業,體育,娛樂業。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月份已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的,已繳費險種5月份不再辦理緩繳。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緩繳養老保險費期限相應延長,緩繳實施期限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實施緩繳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域內,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縣(市、區)(以縣級及以上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封控管理的通知公告為準),對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參保企業劃型按照2020年度實施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的劃型執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5月份已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的,已繳費險種5月份不再辦理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2021年平均參保人數300人(不含)以下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某一險種處于非正常繳費狀態,不影響申請其他險種緩繳。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1年度及2022年1月至4月處于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狀態,申請緩繳上月企業發生虧損。上述困難企業申請緩繳后,當月盈利的,應正常申報繳納次月的社會保險費,不繳納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某一險種處于非正常繳費狀態,不影響申請其他險種緩繳。上述困難企業繳費狀況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系統確認,虧損狀況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出具虧損狀況書面承諾。
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加大穩崗返還支持力度,將大型企業以及2021年度平均參保人數300人及以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穩崗返還比例由30%提至50%。拓寬 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受益范圍,由符合政策實施條件地區的中小微企業擴大至大型企業和參保人數300人(2022年1月至出現中高風險地區當月月均參保人數)及以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上述兩項政策實施條件和期限與《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一致。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堅持自愿原則,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緩繳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可通過人社公共服務平臺單位網報系統向參保地(省、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申請,系統自動審核;也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線下申請,窗口受理后系統自動審核。困難企業同時作出書面承諾。
緩繳擴圍行業所屬困難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2年6月起可以申請緩繳當月及以后緩繳實施期內的社會保險費,2022年5月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在6月對5月份應繳社會保險費提出緩繳申請。原明確的5個特困行業企業可從6月起申請緩繳當月及以后緩繳實施期內的社會保險費。(記者 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