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河北省平鄉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案件,并發出該院首份森林“管護令”。
2018年底至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姜某某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在邢臺市襄都區泉東街道辦事處長信村北白馬河南岸處建停車場過程中,修建圍墻及辦公生活房屋,水泥硬化倉庫路面,鋼渣硬化場地。經邢臺林業局鑒定,非法使用并改變防護林地面積0.9835公頃,合14.7525畝,造成林地林業種植條件嚴重毀壞。
平鄉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姜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林地,數量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根據被告人姜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為彌補林地資源損失,修復生態環境,該院已責令被告人姜某某在邢臺市襄都區泉東街道辦事處長信村北白馬河南岸補植復綠,種植楊樹苗800余株,并通過邢臺市襄都區農業農村局的驗收。同時,向被告人姜某某發出該院首份森林“管護令”,責令其繼續管護補植復綠的800余株樹苗,每年澆水不少于6次,對已經枯死樹苗重新補種,確保樹苗成活率95%以上,每半年向該院刑事審判庭報送樹苗成活情況照片,若未能履行該“管護令”的要求,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理。(通訊員姚友諒 孫建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