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措施
深入推進全省新時代古籍工作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貫徹落實〈關于推進新時代古籍工作的意見〉若干措施》,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貫徹落實〈關于推進新時代古籍工作的意見〉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新時代古籍工作的意見》精神,深入推進全省新時代古籍工作,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對新時代古籍工作的領導
1.完善古籍工作領導體制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加強對古籍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將古籍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安排部署。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加強統籌指導,整合資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成立由各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古籍整理出版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古籍專項工作議事協調。全面推進古籍搶救保護、整理研究、編輯出版以及古籍數字化、古籍普及推廣、古籍人才培養等工作。推進古籍重大項目,切實強化工作監督。
2.切實強化古籍工作部門職責。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古籍工作,認真履行古籍工作職責,堅持守正創新,古為今用、推陳出新,服務當代、面向未來,把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神標識和具有當代價值、世界意義的文化精髓提煉出來、展示出來,進一步激發古籍事業發展活力。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教育廳、省民委以及相關專業古籍出版單位承擔其職責范圍內的古籍保護、整理研究、編輯出版等工作,有效發揮古籍工作主陣地作用。文物、中醫藥、宗教、法律、農業、林草、水利、社會科學、科學技術、檔案、方志、古地圖等工作主管部門分工負責加強本領域古籍工作。根據地域分布、資源特色、專業優勢,加強全省范圍內古籍存藏保護、整理研究、編輯出版等工作的優化布局和組織協調。
3.廣泛匯聚古籍行業發展合力。統籌用好事業和產業兩種形態、公益和市場兩種資源、國有和民營兩種力量、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推動形成河北省古籍行業發展新局面。把握古籍事業發展規律,加強古籍工作各環節銜接配合,促進搶救保護、整理研究、出版利用共同發展。堅持社會效益優先,提高古籍工作質量,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加強有關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和智庫建設,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古籍事業,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古籍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提升古籍工作質量
4.開展古籍普查。加強基礎信息采集,組織圖書館、博物館、高校、科研等單位開展古籍普查工作,完善書目數據,編纂總目提要,摸清省內古籍資源和保存狀況。
5.加強古籍存藏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古籍庫房管理,不斷改善古籍存藏環境,完善安全措施,做好異地、異質災備保護,確保古籍資源安全。對確不具備古籍存藏條件和無能力保護好現有古籍的單位,及時協調將古籍轉移至具備保護條件的單位保管。
6.提升古籍保護能力。加大珍貴古籍保護力度,開展珍貴古籍和古籍重點保護單位評選工作,對入選的古籍和單位實施動態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古籍類文物定級建檔工作,有針對性加強古籍類文物保護。提升古籍修復能力,加強珍貴古籍搶救性修復,持續推進破損古籍修復。發揮好河北省少數民族古籍文獻整理研究與人才培訓基地作用,推動少數民族文字古籍文獻的搶救保護。
7.強化古籍保護基礎性研究。抓好古籍保護和修復專業設施設備建設,發揮科技保護支撐作用,推進古籍保護修復關鍵技術研究。加強與高校、研究機構和相關企業合作,開展古籍修復理論和技術研究,提高修復技藝,推動特色工藝、傳承方式、材料材質等創新發展。
8.提高古籍整理研究和編輯出版能力。加強古籍出版力量,支持有條件的出版單位成立古籍出版編輯室,做好古籍分類分層次整理出版工作,提高古籍出版質量。做好經典古籍精選精注精譯精評,加強傳世文獻系統性整理出版,推進基礎古籍深度整理出版,加快出土文獻整理研究成果出版利用,推進古籍文獻通代斷代集成性整理出版。推動少數民族文字古籍文獻整理出版。
9.加強古籍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管理。根據國家古籍工作中長期規劃,完善古籍項目立項、成果出版的同行推薦和專家評審制度,加強對古籍工作專項經費和有關文化、科研、出版基金資助古籍項目的統籌協調,健全古籍項目績效評估制度。加強古籍工作標準體系建設,健全古籍公共服務、出版物、網絡服務等質量檢查制度。
三、加快古籍資源轉化利用
10.促進古籍有效利用。提升古籍利用水平,深入整理各民族古籍文獻,深度整理科技典籍,梳理挖掘古典醫籍精華,加強農業古籍研究,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完善古籍資源便捷使用機制,鼓勵古籍存藏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古籍資源服務,有效發揮“河北大學數字古籍展示空間”和“古籍保護成果展”作用,提高古籍資源開放共享水平。
11.加快古籍數字化。積極對接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加強古籍數字化資源管理和開放共享。統籌古籍數字化版本資源建設與服務,推進古籍專業數據庫開發與利用。依托智慧圖書館建設項目,利用大數據、知識庫、人工智能等方式加大古籍內容揭示力度,加強古籍知識化資源建設與智慧服務。持續抓好“古籍全文數據庫”等古籍再生性保護和揭示利用示范工程,推動20萬冊古籍實現數字化。
12.做好古籍普及傳播。發揮傳統媒體與新媒體作用,創新古籍宣傳內容和方式,多渠道、多媒介、立體化做好古籍大眾化傳播。持續推進古籍進校園工作,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貫穿國民教育始終。倡導古籍閱讀,組織經典古籍優秀版本推薦。指導古籍存藏單位通過舉辦古籍專題展覽、知識講座、經典誦讀、互動體驗等方式,大力開展古籍宣傳。
四、加強古籍工作保障
13.推進古籍學科專業建設。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布局,加強課程體系建設,引導和支持高校積極設置完善涵蓋古籍保護、整理研究、編輯出版和數字化的古籍相關學科專業。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立民文古籍與漢文古籍兼修的古文獻相關學科專業。支持高校探索古籍相關專業與數字媒體、文史哲、中醫學等專業交叉融合,增加古文獻相關教學內容。推動古籍學科與材料技術、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領域學科融合發展。推進線上、線下、線上線下混合式、虛擬仿真、社會實踐等課程設置與改革,建設一批一流古籍專業本科課程。
14.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古籍存藏保護、整理研究和出版專業機構建設,擴大古籍保護修復人才規模,加強古籍整理研究機構力量,健全少數民族古文字人才傳承機制,加強古籍專業出版隊伍建設。完善用人機制,強化古籍人才培訓,保障古籍工作相關人員工作待遇。健全評價機制,完善古籍工作成果評價辦法,加強古籍優秀成果評選推薦工作,科學評價古籍工作質量。推動職稱評定、評獎推優、科研成果認定、效益評估等政策向古籍工作人員傾斜,對主要承擔古籍工作的國有文化企業加大社會效益考核占比,對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古籍重點項目的業務部門可不考核經濟效益。
15.完善法治保障。在制定修訂文化、教育、科技、衛生、語言文字、出版等領域相關法規規章時,注意體現繁榮發展古籍事業相關內容,不斷完善古籍保護和促進古籍事業發展相關制度,積極探索出臺加強古籍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古籍工作領域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16.加強財稅政策支持。各級政府根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結合實際將古籍工作相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各級各相關部門應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完善投入機制,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對古籍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認真落實支持古籍事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資助、依法設立基金會等形式參與古籍保護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