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石家莊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推進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和改進電動自行車管理,4月28日起,該市電動自行車將推行“帶牌銷售”。
這項便民利民措施將車管服務工作關口前移,其工作模式是公安交警對銷售企業售賣的合規電動自行車委托登記并懸掛號牌。群眾購車時僅需提供車主身份證和購車發票,由商家上傳資料備案入戶,方便快捷,避免了群眾所購買的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無法上牌,也減少了群眾購車后再辦理上牌的麻煩。
為更好地推動這一工作,石家莊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交管局聯合召開全市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業務培訓會議,組織長安區、新華區、裕華區、橋西區、高新區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和市場監管人員、交警大隊工作人員,對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工作流程進行全面培訓。
培訓會要求,各電動自行車經營者要合法經營熱情服務,符合并持續保持申請代理委托條件,必須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有效期內合規經營,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是獲得“3C”認證的產品,經銷或贈送的安全乘員頭盔必須是合格產品,不銷售拼裝、改裝、加裝車輛,不拼裝、改裝、加裝改變原“3C”認證產品出廠車型。
市場監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協調配合、聯合監管,熱情服務群眾,通過業務抽查和現場巡視,確保銷售網點的登記上牌業務規范辦理,實現群眾購車、上牌“一站式”服務。(河北日報記者 馬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