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動員部署會召開,會上公布了《關于深入開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方案指出,未來4年內,河北省將深入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力爭打造10個左右國家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和項目。
據介紹,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由省委依法治省辦組織實施,每年開展一次。每年命名省級綜合示范地區(單位)15個左右、單項示范項目20個左右。參加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評選的地區和項目,原則上將從省級示范地區和項目中產生。未來4年內,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單位)將覆蓋全省40%左右的設區市和省政府部門、30%左右的縣(市、區),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樹立一批全省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的新標桿。
方案明確,示范創建分為綜合示范創建和單項示范創建兩類。綜合示范創建的申報范圍包括:設區的市級、縣級政府,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直部門”),中直駐冀單位。要求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上取得全面性、系統性、整體性成效,符合法治政府建設示范指標體系85%以上指標。單項示范創建的申報范圍包括:設區的市級、縣級政府,省直部門,中直駐冀單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項目。要求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某一方面工作上具有創新性、引領性、典型性,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居于領先地位,可復制、可推廣。
據了解,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將按照自愿申報、初審推薦、核查互評、第三方評估、群眾滿意度調查、綜合評定、媒體公示、批準命名等工作程序開展。各市縣政府按照指標體系進行自查自評,認為達到示范要求的,可向所在設區市委依法治市辦申報,雄安新區管委會及所屬三縣向新區黨群工作部申報;省直部門,中直駐冀單位直接向省委依法治省辦申報。各設區市委依法治市辦、雄安新區黨群工作部按照指標體系,組織對申報對象進行初審,從符合條件的對象中確定推薦名單,并提出推薦意見,報省委依法治省辦。推薦和申報工作將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據悉,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自2019年開展以來,已歷經兩批全國示范創建和一批全省示范創建活動,現已打造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區——唐山市豐南區。2個市縣、4個項目入圍第二批全國示范創建評選實地評估階段。此外,現有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15個、示范單位4個、示范鄉鎮(街道)6個、示范項目13個。(河北日報記者 高珊 通訊員 李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