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30日)上午,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條例》,這是河北省第一部關于大運河的專項法規,填補了大運河法治保護的立法空白,為加強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大運河全長近3200公里,流經8個省市,是世界上距離最長、規模最大的運河。大運河河北段總長530余公里,流經廊坊、滄州、衡水、邢臺、邯鄲五市17個縣(市、區),是溝通我省水系的重要通道。”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桂旺說,近年來在大運河系統性、全方位的遺產保護和文化展示上仍有不足,承載的文化價值和精神內涵挖掘還不夠,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與遺產資源保護矛盾仍較突出,生態修復與環境保護迫在眉睫,亟需發揮立法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
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是大運河的靈魂。條例規定要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活態傳承、合理利用、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大運河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延續性。嚴格推進規劃實施,做好大運河文化遺產整體保護利用。根據遺產資源分布,合理劃分大運河文化帶的核心區、拓展區和輻射區。加強大運河系統性、整體性保護利用,推進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同河道水系治理管護、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城鄉區域統籌協調、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相結合。建設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重點建設管控保護、主題展示、文旅融合、傳統利用等主體功能區。
如何做好大運河文化遺產的生態修復與環境保護?條例規定要求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和管控區及實行考古前置,優化水資源配置,對大運河進行生態補水,改善大運河水質。對河道內違法耕種的灘地進行退耕,對裸露河灘進行生態修復,對違法占用河堤的建(構)筑物進行清除。嚴格禁止損毀、破壞大運河水工設施,擅自填堵、占用、拆毀、覆蓋大運河河道等危害大運河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
保護大運河,還要注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條例規定統籌建設傳習所、傳承基地、展示中心等保護傳承設施,鼓勵設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做好非遺成果保存工作。實施大運河傳統工藝振興計劃,開展生產性保護,扶持、宣傳、推廣老字號品牌。推動非遺進農村、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開展非遺研究。
大運河文化遺產豐富,點多面廣,投入不足容易管理缺位。破解這一難題,明確責任是關鍵。條例明確規定將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加大保護投入,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同時,建立省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與沿線相鄰的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由文物、水行政、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加強物質文化遺產安全檢查和執法巡查,建立健全預警處置機制。
如何將大運河文化遺產盤活起來,以發展促保護?條例明確要加強文化遺產科學利用,在不破壞大運河文化遺產及其環境風貌為前提下,發展大運河航運、旅游等,重點打造大運河璀璨文化帶、綠色生態帶、繽紛旅游帶。建設運河樞紐城市、發展運河重點城市、打造運河水岸市縣、培育沿河特色城鎮。利用歷史遺留的老作坊、舊廠房等工業設施,發展文化創意、科技研發等高附加值產業,推動工業遺產活化利用。發展大運河沿線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增強文化遺產資源轉化活力。
條例還進一步強化剛性約束,明確規定對擅自在大運河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的,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歷史文化遺存未按規定報告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門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細化了禁止性、義務性規定的違法情形,增加了相應罰則,實現了法律責任全覆蓋。(河北日報記者 崔叢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