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網站發布《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的通知》。跟隨小編一起來看↓↓↓
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形成與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區域功能定位相匹配,城鄉統籌、功能互補、連續協同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顯著提升,公立醫院進一步實現高質量發展,區域性醫療中心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基層普遍具備首診分診和健康守門人能力,特色鮮明的中醫藥服務體系初步建立,以“一老一小”為重點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務能力明顯增強。
醫療衛生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與全國平均水平總體持平,京津冀醫療衛生協同發展邁上更高層次,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和滿意度持續提升。
優化全省醫療衛生資源布局
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以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為主體,以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嬰幼兒等特殊人群健康照護設施等新型服務機構為補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過程服務。
1.醫院
分為公立醫院和非公立醫院。
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按舉辦層級分為省辦及以上醫院、市辦醫院、縣辦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
省辦及以上醫院。依據省域常住人口,每1000萬人口規劃設置1至2個省辦綜合性醫院。省級區域設置不少于2個省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中西醫結合,下同)。規劃設置兒童、婦產、腫瘤、精神、口腔、傳染病、職業病、康復等省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在石家莊市設置省辦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綜合門診部等醫療機構,在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保定、滄州、邢臺、邯鄲和定州等地合理設置省辦綜合醫院、中醫類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等醫療機構。
省辦醫院主要向省級區域內提供急危重癥、疑難病癥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醫學教育、人才培養、醫學科研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的醫療處置和緊急救援、醫療支援等任務。
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在雄安新區等區域設置由國家部門舉辦的醫療機構,打造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輻射和帶動全省、京津冀區域乃至華北地區的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滿足人民群眾衛生健康需求,緩解首都醫療服務和城市運行管理壓力。根據國家安排部署統籌預留發展空間。
市辦醫院。設區的市依據常住人口,每100萬至200萬人口設置1至2個市辦三級綜合醫院(含中醫類醫院)。各設區的市規劃設置兒童、精神、康復、傳染病等市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市辦醫院主要向設區的市區域內居民提供綜合性或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任務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的醫療處置和緊急救援、醫療支援等任務。
縣辦醫院。在縣級區域原則上設置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常住人口超過100萬的可適當增加縣辦醫院數量。縣辦醫院是政府向縣級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主要承擔縣級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康復醫療,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的醫療處置和緊急救援、醫療支援等任務。
非公立醫院。非公立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可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可提供高端服務,滿足非基本醫療需求,可提供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醫療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優先支持社會力量在醫療資源薄弱區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婦產、兒科、腫瘤、精神、醫療美容等專科和中醫、檢驗等領域,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包括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點)、村衛生室、診所、門診部等。
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分為中心衛生院和一般鄉鎮衛生院,每個鄉鎮設置1所標準化建設的政府辦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治療、康復訓練等綜合服務,并受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的委托,承擔轄區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室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培訓等。鄉鎮衛生院對集體產權村衛生室實行“鄉村一體化”管理。中心衛生院除具備一般鄉鎮衛生院功能外,還應開展普通常見手術等,著重強化醫療服務能力并承擔周邊區域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個街道辦事處范圍或3萬至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政府或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治療、康復訓練等綜合服務,并受縣級衛生健康部門的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站(點)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等。
社區衛生服務站(點)。人口不足3萬的街道辦事處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難以覆蓋的社區可適當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按照人口在居住小區(網格)合理設置社區衛生服務點。社區衛生服務站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居委會范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社區衛生服務點在社區衛生服務站的指導下,履行疫情防控哨點職責,開展居住小區(網格)健康綜合服務工作。
村衛生室。每個行政村設置1個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可不設置)。村衛生室在鄉鎮衛生院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范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普通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傳染病報告監測等工作。
診所和門診部。診所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備案制管理。門診部及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置實行準入管理。
3.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原則上為政府主辦,主要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急救中心(站)、血站、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提供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職業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食品營養、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衛生服務。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深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科學設置省、市、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合理界定功能職責。
婦幼保健機構。省、市、縣三級各設置1個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婦幼保健機構是具有公共衛生性質、防治結合的公益性事業單位,負責為婦女、兒童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及康復服務,并承擔轄區內婦幼健康服務業務管理和技術支持工作。婦幼保健機構除承擔保健、醫療工作任務外,還應當協助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開展區域業務規劃、科研培訓、技術推廣及對下級機構的指導、檢查和評價等工作。婦幼保健機構應當與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穩定的業務指導和雙向轉診關系,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和相關科研教學機構建立技術協作機制。
急救中心(站)。政府辦急救中心(站)按照市區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農村地區服務半徑10至20公里合理布局。設區的市應設置急救中心,人口較多的主城區可視具體情況在急救中心下設立若干急救分站,距主城區較遠的市轄區應設置急救站或急救站點。有條件的縣(市)應設置獨立急救站,條件尚不完備的縣(市)依托區域內綜合水平較高的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設置縣級急救站。急救中心(站)負責指揮、調度本行政區域內急救資源,開展傷病員的現場急救、轉運和重癥病人途中監護。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開展航空醫療救護。
血站。主要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含分站)等,是負責采集、提供臨床用血的公益性衛生機構。在石家莊市設置省級血液中心1個,在其他設區的市各設置1個相應規模的中心血站。各縣(市、區)至少分別設置1個固定采血點。血液中心主要承擔在規定范圍內無償獻血者招募、血液采集與制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業務指導和全省血站的質量控制與評價、業務培訓與技術指導、血液集中化檢測等職責。中心血站承擔規定范圍內無償獻血者招募、血液采集與制備、臨床用血供應,以及醫療用血業務指導和血液儲存質量控制與評價等職責。
專科疾病防治機構。主要包括結核病、鼠疫、麻風病、精神病與心理障、職業病等專科疾病防治機構。各市、縣可根據需要設置專科疾病防治機構,在石家莊、張家口、保定等地設置結核病、職業病、鼠疫防治、精神衛生、皮膚病防治等專科疾病防治機構。專科疾病防治機構負責協助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專病防治規劃、建立專病防治協作網絡、擬訂專病防治標準規范、推廣專病防治適宜技術和管理模式等。
4.其他機構
主要包括獨立設置機構和接續性服務機構。
鼓勵設置獨立的區域醫學檢驗中心、病理診斷中心、醫學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醫療消毒供應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機構,與區域內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協作關系,實現區域資源共享。
鼓勵發展康復中心、護理院(中心、站)、安寧療護中心等接續性服務機構,為疾病慢性期、恢復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護理、康復、安寧療護服務等,以康復醫療、中醫藥服務、醫養結合等為特色,每個縣(市、區)至少有一所康復中心。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為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建設優質高效的醫療服務體系
(一)推進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依托國家高水平醫院在石家莊、張家口、秦皇島等地國家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試點項目,支持具備條件的設區的市與北京等地高水平醫院合作建設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強化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引領作用。通過建設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在我省建成一批高水平臨床診療中心、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和高水準科研創新與轉化平臺,培育一批品牌優勢明顯、跨區域提供高水平服務的醫療集團,打造一批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為依托的“互聯網+醫療健康”協作平臺,帶動我省整體醫療水平快速提升,重點病種治療水平與京津等地差距大幅縮小,危急重癥、疑難病癥基本在省內得到解決。
(二)推進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在省會城市以外的冀西北、冀東北、冀中、冀南等區域建設省級區域醫療中心,打造具有較強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的優質醫療服務、醫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省級高地,推動重點病種診療水平與省會城市明顯縮小,省域內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向群眾身邊延伸。
(三)推進省辦醫院建設。立足功能定位,支持省辦醫院不斷加強急危重癥救治、疑難病癥診療、專科醫療服務、人才培養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能力建設,提升省辦醫院醫療服務水平。支持實施一批婦產、兒科、精神、腫瘤等省級醫院建設項目,在嚴格控制醫院單體規模基礎上,按照“一院多區”發展模式,推動省級醫療資源向城市中心區以外擴容。支持省辦醫院牽頭組建專科聯盟。
(四)推進市辦醫院建設。統籌市、縣兩級衛生資源、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依托城市醫院和實力較強的縣級公立醫院設置若干市級區域醫療中心。在嚴格控制醫院單體規模基礎上,按照“一院多區”發展模式,推動市辦醫院向城市中心區以外擴容。優先發展精神、兒童、康復等專科醫院。按照網格化布局管理,由綜合實力強的市辦醫院牽頭,區辦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護理院、專業康復機構、安寧療護機構等參加,構建城市醫療集團,通暢雙向轉診服務,形成以市帶區、區社一體、多元化的發展模式。
(五)推進縣辦醫院建設。實施縣辦醫院提標擴能工程和三級醫院對口幫扶工程,加強專科能力、人才隊伍建設,改善設施設備條件,補齊縣級醫院醫療服務和管理能力短板,推動各縣(市、主城外市轄區)至少有1所縣辦公立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實施“強縣工程”縣醫院能力建設項目,支持一批縣辦醫院達到三級醫院硬件設施和服務能力。強化縣辦醫院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龍頭帶動作用,推動全科醫生、適宜技術、醫學裝備等醫療資源下沉,優化縣域預防、治療、康復、健康促進等一體化服務供給。
(六)推進京津冀醫療協同發展。全力支持雄安新區建設,推動在京醫院非首都功能疏解項目落地落實,攜手京津開展對口幫扶雄安新區醫療衛生工作,提升雄安新區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服務水平。推進廊坊北三縣和北京市通州區一體化高質量發展,協同推進廊坊北三縣醫養結合機構服務能力提升。推進京津冀重點醫療衛生項目合作,持續推動張家口、唐山、承德、廊坊、保定等地與京津醫療機構開展合作,提升區域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完善京津冀三地醫療衛生政策協同,繼續推動京津冀醫療機構臨床檢驗結果互認和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共享。
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一)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提升與建設優化,不斷拓展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功能,加強醫護人員和其他衛生技術人員配置,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水平和能力。
1.加強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到2025年,全省所有鄉鎮衛生院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推動部分服務人口多、規模大、服務能力強的中心衛生院達到推薦標準,并逐步打造成縣域醫療次中心。重點加強全科醫療科、內科、外科、婦產科、中醫科、康復科建設,鼓勵有條件的機構設立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拓展鄉鎮衛生院服務項目,至少能夠識別和初步診治50種常見病、多發病。
2.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到2025年,全省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規范科室設置,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治療、康復訓練等綜合服務能力;提升對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點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能力。
3.加強社區醫院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創建社區醫院;加強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設備提檔升級,健全臨床、公共衛生、醫技等科室設置,提升“全專結合”“醫防融合”綜合服務能力,有效解決區域內居民住院需求。
4.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站(點)建設。到2025年,全省所有社區衛生服務站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居住人口大于2000人(含2000人)、小于1萬人的居住小區(網格)設置1個社區衛生服務點,居住人口小于2000人的居住小區(網格)配備1名專(兼)職衛生管理員。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站人才隊伍建設,規范科室設置,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治療、康復訓練等綜合服務能力。選優配強社區衛生服務點醫務人員,開展健康服務綜合管理。
5.加強村衛生室建設。加強村衛生室標準化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全省所有村衛生室基本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60歲以上鄉村醫生占比下降5%。全面推行鄉村一體化管理,實現村衛生室的人員、財務、藥械、業務準入、退出、績效考核統一由鄉鎮衛生院管理,構建“以鄉帶村、以村促鄉、鄉村一體”共同發展格局,提升村衛生室醫療服務能力。
(二)提升基層常態化疫情防控能力。充分發揮基層疫情防控預警“哨點”作用,提升疫情早期發現、報告和應對處置能力,夯實“村報告、鄉采樣、縣檢測”工作基礎。在所有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設置發熱篩查門診或發熱診室,在所有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規范設置臨時留觀室(點),強化預檢分診與發熱患者的篩查管理,提升及時發現、依法報告和處置傳染病能力。
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控規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傳染病防控、預防接種等知識技能培訓制度,強化基層衛生人員知識儲備和培訓演練,提升先期處置能力。強化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疾病預防職責,扎實開展排查、健康、應急等指導工作,嚴格登記報告、臨時隔離、轉送就診等環節,加強宣傳指導、居家觀察管理、跟蹤隨訪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