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穩妥有序做好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全面梳理符合淘汰關停條件和服役期滿的煤電機組,提出2022年—2024年淘汰落后產能計劃。
據悉,淘汰機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幾類:單機30萬千瓦以下,不實施改造或改造后單位供電煤耗仍達不到全省平均水平(305克/千瓦時)的機組;單機30萬千瓦以下,設計壽命期滿的機組;在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停運3年以上,不再具備運行條件的機組;違規建設的燃煤自備機組。
省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梳理轄區內煤電機組情況,對符合淘汰范圍的機組納入臺賬管理。組織做好供電、供熱銜接,研究提出2022年—2024年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計劃,按照“關而不拆”轉應急備用和關停拆除提出分類處置意見。結合區域供電供熱需求增長,規劃布局煤電項目。(記者潘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