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廳發布通知,印發《河北省中小學教材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據悉,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實施細則所稱中小學教材是指:根據國家課程方案編寫的、供義務教育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視頻、圖冊和活動手冊等),包括國家課程教材、地方課程教材、校本課程教材。
中小學教材實行國家、地方和學校分級管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省內中小學教材管理,指導監督市、縣(市、區)和學校課程教材工作。組織好國家課程教材的選用、使用工作,確保全面有效實施。負責地方課程教材規劃、開發、審核和管理。組織開展教學指導、骨干培訓、監測反饋等工作,加強教材編寫、審核、出版、管理、研究隊伍建設,并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教材管理、選用、使用和監督工作,指導縣(市、區)和學校課程教材工作,負責校本課程教材審核工作。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中小學教材管理,指導學校課程教材工作,全面組織開展教學指導、教材全員培訓以及檢查監督等,加強校本課程監管。
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關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規定,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教材,根據實際需要做好課外讀物推薦和管理工作。校本課程由學校開發,要立足學校特色教學資源,以多種呈現方式服務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原則上不編寫出版教材。確需編寫出版的應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核和使用管理。
教材經審定后方可出版、發行
教材出版、發行單位必須取得國家出版主管部門批準的教材出版、發行資質。教材出版單位要嚴格按照審定通過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教材出版單位要嚴格規范編輯、審稿、校對制度,保證教材編校質量。教材出版和印制應執行國家標準,實施“綠色印刷”,確保印制質量。教材定價應嚴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則。教材發行應確保“課前到書、人手一冊”。
教材出版發行不得夾帶任何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不得出現教學輔助資料的網絡鏈接、二維碼,不得搭售教輔材料或其他商品。
教材選用使用
教材選用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選用過程規范、有序,確保選出適合中小學使用的優質教材。
教材選用結果須在本級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各地應在選用工作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將本地區教材選用結果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選用的教材必須是經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內容的教材不得選用。
教材使用應嚴格遵照選用結果。不得以地方課程教材、校本課程教材等替代國家課程教材;不得以校本課程教材等替代地方課程教材。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選用境外教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加強各類專題教育教材和讀本進校園的管理
中央明確部署單獨編寫教材或讀本的,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要求落實。其他部門或地方提出的專題教育,以融入國家、地方課程教材為主,原則上不另設課程,不統一組織編寫和選用專題教育教材或讀本。嚴格控制地方課程教材、校本課程教材和各級各類讀本數量,對數量過多、質量不高的及時進行清理。原則上市、縣(市、區)組織開發的地方課程教材不得跨區域使用,校本課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教材審核和選用
在教材審核、選用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個人應履職盡責,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教材審核和選用。
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關部門、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本區域內的教材使用進行檢查和監督。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應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學用書目錄。
(一)教材內容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存在問題。
(二)教材內容出現嚴重的科學性錯誤。
(三)教材內容植入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
(四)用不正當手段影響教材審核、選用等工作。
(五)發生教材應退出使用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