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三、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查批準后,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
四、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五、違反本《通告》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村(居)委會依法履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主體責任和屬地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要牽頭組織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管理、供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政審批、交通運輸、民政、教育、宣傳、文化廣電和旅游等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落實本《通告》,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行為。
七、對違反本《通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經查證屬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八、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月8日實施的《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承德
承德市公安局致全市廣大居民的一封信
廣大居民朋友們: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環境污染,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爆炸等事故,創建生態、文明、和諧、平安承德,請您自覺遵守市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禁放禁售的規定。
1、在承德市全域范圍內,全時段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
2、禁止非法制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3、非法制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和職工要起先鋒模范作用,自覺遵守我市煙花爆竹禁放規定。
5、元旦、春節期間,公安機關將加大煙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力度,依法嚴懲非法制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違法必究是我們的職責,請勿以身試法。
6、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非法制販、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和線索。凡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將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給予現金獎勵,并對舉報信息嚴格保密。舉報電話:110。
居民朋友們,燃放煙花爆竹嚴重污染環境,危害公共安全,干擾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存在極大安全隱患。讓我們攜起手來,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保護環境,崇尚節儉,踐行綠色文明生活方式,自覺抵制煙花爆竹,為建設好、維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美好家園做出應有的貢獻!
承德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24日
保定
保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煙花爆竹,系指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第三條 保定市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第四條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查批準后,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
第五條 違反本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條 違反本規定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居(村)委會負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主體責任和屬地責任。
各級政府要牽頭組織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管理、供銷、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政審批、交通運輸、民政、教育、宣傳、文化廣電和旅游等部門充分發揮作用,嚴格落實本規定,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行為。
對工作失職、落實不到位的部門單位,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領導和人員調查問責;對參與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對其本人及所在單位領導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
第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和舉報。對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經查證屬實按照公安部門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9年6月26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保定市禁止、限制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保政發〔2019〕4號)同時廢止。
秦皇島
遵守禁放規定 做文明守法市民
——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燃放煙花爆竹會造成大氣和環境污染,極易造成火災和人身意外傷害事故,2022年春節將至,我市禁放區域進行全面擴大,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請全體市民嚴格遵守我市煙花爆竹禁放政策。
一、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撫寧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北戴河新區6個城市區為煙花爆竹禁放區,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青龍縣、昌黎縣、盧龍縣三個縣已發布禁放通告,三個縣全域范圍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全市禁止非法制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或者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處罰。非法制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全市廣大黨員、干部和職工要起先鋒模范作用,自覺遵守我市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因違反煙花爆竹禁放規定被查處的,公安機關將通報本人所屬單位和紀檢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六、春節期間,公安機關將加大煙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力度,依法嚴懲非法制販、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違法必究是我們的職責,請勿以身試法。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非法制販、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和線索。凡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將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給予現金獎勵,并對舉報信息嚴格保密。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3950224(晝夜)。
親愛的市民朋友,保護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是我們共同責任。讓我們行動起來,移風易俗,做文明守法的宣傳者、踐行者、監督者,為建設美麗、文明、和諧、平安港城,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定州
定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禁燒禁煤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推動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切實提高公眾生態文明意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對禁燒禁煤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秸稈垃圾露天焚燒。全市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任何時段露天焚燒秸稈(含:樹葉、荒草等,下同)垃圾(含:生活垃圾、工業廢料等,下同)。對露天焚燒秸稈垃圾行為,各鄉鎮(街道)按照《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對因焚燒秸稈垃圾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后果嚴重的,將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控燃煤管理。定州市全市域,除規定的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儲存、運輸、加工、銷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等單位組建聯合執法隊伍,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按照部門職能,密切配合,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于違反規定的煤炭運輸車輛嚴格查處;對違反規定經營銷售燃煤的,依法予以處罰;對使用燃煤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處罰;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懲燃放煙花爆竹。定州市全區域全時段全面禁止燃放各類煙花爆竹及電子炮。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格全面監督監控。定州市安裝具有煙感和熱感應的紅外高清視頻監控70個,對全市轄區內的禁燒、禁煤等情況進行全方位、全覆蓋、全天候、無縫隙監控。對于視頻監控發現并推送的問題,網格化環境監管人員要第一時間簽收并趕到現場進行處置和反饋,相關部門對違法人員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五、嚴肅落實網格監管。各鄉鎮(街道)要充分發揮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在禁燒禁煤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監管工作中的效能。嚴格落實二級分網格長每周至少對負責的行政村(居委會)組織開展兩次全覆蓋巡查排查;行政村(居委會)級(三級)網格員每日巡查排查。網格化環境監管人員對于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第一時間處置并上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監督舉報電話:
市公安局:110
市生態環境局:12369
市交通局:2338856
市市場監管局:12315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