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對高等教育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進一步明確,規定學校不得強行統一配備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
根據相關規定,學校首次為學生辦理在校學習、生活中必須使用和應當取得的證卡,如學生證、借書證、畢業證(肄業證)、校徽、校園卡、就餐卡等不得收費;丟失或損壞需補辦的可以按成本收費,但每證卡最高不超過10元(校徽不超過2元);學校為已畢業(肄業)學生查詢其在校學籍、成績等檔案資料,并提供有關書面證明,可適當收取檔案資料查詢費,但最高不得超過10元(如需復印有關資料,5頁以內不另收費,5頁以上超過部分每頁加收1元復印費);為在校生提供查閱檔案和提供相關證明服務,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高校內部公共浴室為學生提供洗浴服務,可以收取洗浴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按照成本補償(不含財政性補助部分)和非營利原則自行確定;高校以學校名義,按照自愿有償原則面向社會人員(含在校學生)提供各類培訓服務,可向其收取培訓費,培訓費具體標準由高校按照成本補償(有財政補助的培訓,不含財政性補助部分)和非營利原則自行確定;高校接受委托開展的培訓,培訓費由委托單位支付,培訓費標準由高校按成本補償的原則與委托單位協商確定,不得向學員個人收費;學校在滿足正常教學和學生業余活動以外,為社會人員和單位提供各類場館、大型教學儀器設施實行有償服務的,收費標準由學校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確定;向社會本著自愿有償的原則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成果轉讓等技術和科研服務活動,國家和省有專門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專門規定的其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在代收費方面,學校代學生辦理戶口遷移、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代公安機關收取相關費用;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校生和入學新生組織進行體檢時,可代收取體檢費;接種非免費免疫疫苗,按學生自愿的原則進行,不得強制,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和標準代為收取;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學習用品、特殊院校及專業統一服裝(如警察院校、空乘專業等)和軍訓服裝等由學生自主采購,學校不得強行統一配備,強制收取費用;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可以在學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學校組織預購,以實際支付的費用與學生結算,不得營利;學生使用的教材由學生自主采購,學校不得強行統一配備。為方便學生學習,可以在學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學校組織定購,以實際支付的費用與學生結算,不得營利。
此外,高校不得為學生代辦保險(學校負擔費用的除外)或代收保險費。學生自愿參保的,由學生本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省級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