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度省本級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醫療統籌費征收工作的通知》,明確企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醫療統籌費,按全年一次性繳納,繳納時間為12月1日至12月25日。
根據通知,企事業單位醫保專管員需到醫保業務經辦大廳進行繳費核定后,持參保登記和異地就醫中心開具的《離休統籌管理通知單》,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大廳申報繳費。企事業單位欠繳離休人員醫療統籌費時,除按規定收取滯納金外,欠費期間暫停結算離休人員就醫時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
通知要求,各相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準確核實離休人員參保人數,及時辦結報銷、清戶業務,確保離休人員正常享受待遇。(河北日報記者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