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河北省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日前,河北省科技廳會同河北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河北省新型研發機構,將給予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后補助經費獎勵;對成長型省新型研發機構,依據績效評價結果,擇優給予一次性績效后補助經費支持。對省重點支持的新型研發機構采取“一事一議、一院一策”方式進行綜合評議和重點扶持。
《辦法》明確,河北省新型研發機構是在河北省內注冊并運營,聚焦河北省傳統產業升級和未來產業培育發展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根據辦法,新型研發機構可以是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但必須是獨立的法人機構,是能獨立承擔業務的主體。
《辦法》還明確了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要重點圍繞河北省信息智能、生物醫藥健康等12大主導產業和裝備制造、農產品加工等107個縣域特色產業集群,聚焦產業發展需求,凝煉關鍵共性技術和“卡脖子”技術,組織開展技術研發和創新服務,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強化產業技術供給,為提高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辦法》還將省新型研發機構設為初創型和成長型兩個檔次,其中,對初創型省新型研發機構設置了13個基本條件和11個定量績效指標;對成長型省新型研發機構提高了要求,設置了14個基本條件和12個定量績效目標。同時強化績效管理,把績效目標評價結果作為省新型研發機構檔次確定、動態管理和經費支持的主要依據,激勵引導新型研發機構提檔升級、向高水平發展。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加強監測評價和動態管理等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