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醫保局發布通知,我省開始受理省本級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更好滿足廣大參保人員的合理用藥需求。
為確保國家醫保談判藥品更好落地落實,此前,省醫保局、省衛健委下發了《關于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明確將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配備、保障等合理需求。為此,省醫保局近期印發《河北省省本級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遴選規程(試行)》,進一步明確了“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的申請條件和申報流程等。
根據規定,“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應符合資質合規、管理規范、信譽良好、布局合理等要求。11月6日前,符合條件的省本級定點零售藥店可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通過“河北省醫療保障局交互平臺”提交材料,自愿申請成為省本級談判藥品“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如定點零售藥店存在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不予受理申請。(河北日報記者 霍相博 通訊員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