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河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不斷提升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水平,充分發揮定點零售藥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按照相關要求,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發布《關于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 “雙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明確將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更好滿足廣大參保人員合理的用藥需求。
據了解,自國家醫療保障局成立以來,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周期大幅縮短,從原來的最長8年調整1次縮短至每年1次,一些新藥上市當年就被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切實減輕了參保患者的用藥負擔。與此同時,這也對醫療機構快速準入和臨床醫生短期內廣泛使用相關藥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出現了部分談判藥品“進院難”現象。
為解決這一問題,根據通知我省將目前國家醫保目錄內的221種談判藥品全部納入“雙通道”管理,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談判藥品供應、配備、保障等合理需求。參保人員在“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使用談判藥品,可與定點醫療機構實行相同的支付政策,參保人員僅支付個人負擔的費用,按各統籌區現行住院、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等待遇政策執行。
為促進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談判藥品,通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臨床用藥行為的監督和管理,督促、指導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功能定位、臨床需求和診療能力等及時配備、合理使用談判藥品。醫療機構要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確保談判藥品有需必采,按需配備。目前臨床有使用需求但尚未配備的醫療機構,要在10月底前一次性配備。對于暫時無法納入本醫療機構供應目錄,但臨床確有需求的談判藥品,可納入臨時采購范圍,建立綠色通道,簡化程序、縮短周期、及時采購。
通知中,明確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將納入“雙通道”管理,充分發揮定點零售藥店分布廣泛、市場化程度高、服務靈活的優勢。“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雙通道”管理需滿足三個條件,包括實現電子處方流轉及追溯,實時上傳藥品“進、銷、存”數據和結算費用,以及所售談判藥品不允許加成。
此外,通知還明確將加快實現電子處方流轉,推進醫保信息平臺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子系統建設,依托醫保信息系統平臺實現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信息互通。(記者 霍相博 通訊員 高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