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
共42項,涉及9大類
7月16日,從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河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公布《河北省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和《河北省保留證明事項基本目錄》,標志著河北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從試點到全省推開。
《河北省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一共有42個事項,劃分為9大類,涉及公安、交通運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旅游、市場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司法行政和其他領域。
《河北省保留證明事項基本目錄》一共有225個事項,劃分為13類,涉及公安、交通運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旅游、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金融監管、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和其他領域。
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來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這種方式大大減少社會公眾、企業或其他組織辦事需要到行政機關跑腿,還要到其他機關、組織開具證明的麻煩,將有利于節約辦事時間、節省辦事成本、提升辦事效率,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兩個目錄公布實施后,《河北省保留證明事項基本目錄》之外的證明事項,各部門不得再要求開具(各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除外);《河北省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所列的證明事項,各地各部門將按照告知承諾的辦理方式予以調整。
據悉,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在辦理方式方面,申請人有自主選擇權。河北省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設置一個月過渡期,為7月12日至8月12日。過渡期內,有關部門將抓緊制定配套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過渡期后一律按照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目錄公布后,還將對保留證明事項和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實施動態管理,結合河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部門間信息共享等工作推進情況,以及國家取消、新增、調整證明事項的相關部署,及時對本地本部門保留證明事項目錄和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進行動態調整、補充、完善,按程序報批后向社會公布實施。(記者 高珊 通訊員 李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