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住建廳發布新修訂的《河北省人居環境獎評選辦法》(以下簡稱《評選辦法》)。《評選辦法》自發布當日起施行,原《河北省人居環境獎評選辦法》(冀建城〔2016〕75號)同時廢止。
河北省人居環境獎采取自愿申報制,每兩年開展一次,今年是申報年。新版《河北省人居環境獎評選辦法》(以下簡稱《評選辦法》)共五章,二十條內容。
《評選辦法》第一章明確,河北省人居環境獎包括河北省人居環境獎、河北省人居環境進步獎和河北省人居環境范例獎,其中:河北省人居環境獎綜合反映城鎮在人居環境方面的總體成就;河北省人居環境進步獎反映城鎮在改善人居環境方面成就,且與上一評選周期相比取得明顯進步;河北省人居環境范例獎反映獲獎者在改善城鎮人居環境工作中某個方面取得的成就。 第二章主要介紹了河北省人居環境獎的申報范圍、條件、主體、材料、程序、受理時間等內容。第三章明確預審、現場評驗、審查公示、審批等評選環節。第四章明確獎勵方式。第五章為附則。
據悉,《評選辦法》主要調整修訂了以下內容:一是調整了“評選單位”,將負責河北省人居環境獎評選具體工作的“河北省人居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為“河北省城市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二是縮短了“受理時間”,將受理時間由“7月1日至9月30日”修改為“7月1日至8月31日”。三是明確了“審批權限”,將“由省人居辦報省人居環境獎評選領導小組審批”修改為“由省城市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省政府審批。”四是增加了“推薦獎項”,為提高各地對河北省人居環境獎的重視程度,鼓勵各地積極參與人居環境獎的創建及申報工作,增加了“聯合國人居獎”“迪拜國際改善居住環境最佳范例獎”作為向上推薦獎項。
據悉,2016年,經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河北省住建廳印發《河北省人居環境獎評選辦法》(冀建城〔2016〕75號)。今年2月,“河北省人居環境獎評選領導小組”與“河北省城市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合并,更名為“河北省城市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撤銷“河北省人居環境獎評選領導小組”。(楊林、王寶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