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要求,為扎實推進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維護招生工作秩序,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招生原則
1. 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進和維護教育公平,確保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市外公辦普通高中未經省教育廳批準不得在我市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工作由張家口市教育局統籌管理。
3.嚴禁市外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在我市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市外普通高中之間借對方名義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市外公辦普通高中參與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以公辦普通高中名義招攬生源;嚴禁市外普通高中與社會培訓機構在我市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
4.市外民辦普通高中未按照本管理辦法招收的學生,我市不予確認,在我市有違規招生行為、不良招生記錄的市外普通高中學校,一律取消在我市招生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和家長自行承擔。
二、招生計劃
5.全市興辦、引進多所優質普通高中,高中學位充足,能夠滿足廣大群眾就近享受優質高中教育資源的需求。依據教育部、省教育廳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有關通知要求,從今年起,嚴格控制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數量,并逐年遞減,最遲2023年停止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
6.計劃在我市招生的市外民辦普通高中須向審批地市級教育部門提出招生申請,由審批地市級教育部門統一將各學校招生計劃(包括學校招生計劃總數、分地市招生計劃數、學費標準、加蓋學校公章后的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年檢合格證明、其他注意事項等),于6月10日前一次性書面函告我市教育局。未向我市告知備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錄取規則
7.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錄的學生,必須通過我市網上招生錄取平臺統一進行志愿填報和錄取,市外民辦普通高中經我市確認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按生源規模分配到各縣區,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志愿,由各縣區按學生志愿組織錄取。
8.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錄取學生,必須經張家口市教育局確認。確認通過后,向民辦普通高中所在市教育局發放確認函和確認錄取學生名單。
9.市外民辦普通高中根據張家口市教育局確認的錄取學生名單為學生注冊學籍,不得為未經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我市各縣區要嚴格按照確認的招生錄取名單進行學籍審核,嚴禁擅自辦理學籍電子檔案轉移審核。對違規辦理的,將嚴肅追究縣區教育局責任人和當事人責任。
四、有關要求
10.市外民辦普通高中須在我市教育局規定時間內有序進行招生錄取,不得在規定時間前和規定時間后錄取學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市超計劃招生;不得錄取未填報本校志愿的初中畢業生;不得錄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成績的學生。
11.已被我市高中學校按規定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市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再錄取。
12.我市堅決打擊學校、機構和個人違規參與市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張家口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廊坊
廊坊市教育局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
為積極穩妥做好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工作秩序,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以及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精神,結合廊坊市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招生原則
1.市域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在廊坊市招生;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工作由廊坊市教育局統籌管理,規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市域內、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實行同步招生。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控制大校額和大班額的規定。
3.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由廊坊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集中錄取。任何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自行招生。
4.為維護全市良好招生秩序,保障家長學生權益,有違規招生行為、不良招生記錄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一律取消在廊坊市招生資格,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確認招生計劃。
二、計劃確認
5.計劃在廊坊市招生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由學校審批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6月10日前將招生計劃一次性致函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教育局根據廊坊市普通高中學校發展狀況、教育資源布局和初中畢業升學人數,科學核定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計劃,書面回復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廊坊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計劃無效。
6.市域外民辦高中學校提交的招生計劃相關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計劃在廊坊市招生數、分地市招生計劃數。同時提交學校簡介、學校規模、在校生總人數、學費標準、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年檢合格證明、其他注意事項等。省級示范性民辦高中需同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7.根據河北省教育廳規定,從今年開始,嚴格控制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數量,逐年遞減,最遲于2024年全面停止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廊坊市招生。
三、錄取規則
8.廊坊市本年度高中招生分為3批進行,依次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列為第一批,實行單獨志愿。
9.考生必須登錄“廊坊市高中招生錄取平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志愿填報。
10. 凡中考成績高于廊坊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的考生,均可報考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11.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實行搖號錄取,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校代表和家長代表參加,由廊坊市公證處進行現場公證。
12.錄取時,逐校對報考該校的考生進行現場搖號,隨機產生錄取結果。如該校報考考生數量高于招生計劃,按照招生計劃和搖號規則錄滿為止;如該校報考考生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數,直接全部錄取,無需搖號。
四、其他規定
13.錄取結束后,廊坊市教育局向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審批地教育局發放錄取確認函和確認錄取學生名單,學校據此向學生發放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并為學生注冊學籍。不得為未經廊坊市教育局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
14.已被廊坊市高中學校按規定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并為其辦理注冊學籍手續。
15.各縣(市、區)嚴格按照廊坊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錄取名單進行學籍審核,嚴禁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電子檔案轉移審核。對違反規定辦理的縣(市、區)教體局責任人和當事人,嚴肅處理和追責。
16.廊坊市教育局堅決打擊學校、機構和個人違規參與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行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按本辦法進行的一切招生行為均為違規招生,廊坊市教育局不予確認,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自行承擔。
本辦法由廊坊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廊坊市教育局
2021年6月5日
秦皇島
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
為積極穩妥做好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工作,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維護招生工作秩序,營造良好教育生態,依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號)精神,結合秦皇島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1.市域外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非經省教育廳批準不得在秦皇島市招生,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招生工作由秦皇島市教育局統籌管理,規范秩序,保障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從今年開始,嚴格控制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招生數量,逐年遞減,最遲于2024年全面停止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招生。
2.計劃在秦皇島市招生的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于6月10日前,由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將招生計劃一次性致函秦皇島市教育局。秦皇島市教育局根據本市普通高中發展狀況、教育資源布局和初中畢業升學人數,科學核定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的招生計劃,書面回復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并向社會公布。未經秦皇島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計劃無效、招生結果無效。
3.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提交的招生計劃相關材料包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計劃在秦皇島市招生計劃數、分地市招生計劃數。同時提交學校簡介、學校規模、在校生總人數、學費標準、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年檢合格證明、其他注意事項等。省級示范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需同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2021年,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經秦皇島市教育局核準,可以在秦皇島市開展自主招生,不得在秦皇島市公布中考成績前錄取學生,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選拔性文化考試,不得招收已被秦皇島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得錄取秦皇島市劃定的市、縣(區)普通高中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成績的學生;2022年后,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招生須通過秦皇島市網上招生錄取平臺進行志愿填報,由錄取平臺進行統一招錄。
5.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秦皇島市錄取結束后,需由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將錄取學生名單致函秦皇島市教育局,秦皇島市教育局回函確認。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據此向學生發放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并為學生注冊學籍。不得為未經秦皇島市教育局確認錄取的學生注冊學籍。
6.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提前招生。任何學校未經秦皇島市教育局確認招生計劃、超計劃招生、招收已被秦皇島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均為違規招收學生,秦皇島市教育局不予確認錄取結果。
7.已被秦皇島市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并為其辦理注冊學籍手續。
8.各縣區須嚴格按照秦皇島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錄取名單審核學籍,嚴禁為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違規招收學生辦理學籍電子檔案轉移手續。對違反規定辦理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和追責。
9.堅決打擊學校、培訓機構和教師違規參與市域外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行為。對有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學校取消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年審視為不合格,情節嚴重者吊銷其辦學許可證;教師在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提拔任用等方面一票否決。
10.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未按本辦法進行的一切招生行為均為違規招生,秦皇島市教育局不予確認,所招學生全部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自行承擔。同時,永久性取消該校在秦皇島市的招生資格。
本辦法由秦皇島市教育局負責解釋。(綜合自張家口發布、廊坊發布、秦皇島發布)